臺中市刑警大隊偵四隊,根據詐欺案被害人金流追查,掌握一名自稱幣商的26歲吳姓犯嫌,涉嫌協助將詐欺集團騙得的詐欺贓款,以虛擬貨幣場外交易的方式,將贓款轉換為虛擬貨幣,再將該筆交易偽裝成係正當管道的換達成洗錢目的。警在搜索行動中,在吳男住處的床、衣櫥搜出現鈔758萬元,員警清點數錢數到差點手抽筋,送來點鈔機協助後才完成點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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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利用虛擬貨幣不須受限銀行法的規範,以場外交易模式來規避警方查緝,雖然虛擬貨幣有匿名性的特性,但也因為虛擬貨幣有「公開帳本」的特色,帳本是公開的也代表所有人都能看到每個帳戶、每筆資金的交易流向,反而成為犯罪事實的鐵證,無法遭到隱匿或銷毀。


警方根據被害人的匯款金流層層追查,在吳姓犯嫌家中,查扣高達新臺幣758萬餘元,警方發現吳嫌名下申辦數十家銀行帳戶,卻不敢將這些錢存入銀行之中,反將錢藏放在家中床底、衣櫃等處,本次遭警方搜索查扣,成為協助洗錢的證物;警方已將該案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在案。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呼籲,虛擬通貨的開採、交易、電子錢包等行為具有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特點,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進行詐騙行為。警方呼籲,市民在進行虛擬通貨相關投資和交易時,一定要謹慎,尤其是不要輕信未經認證的幣商,進行場外交易,以免落入詐騙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