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藍媒體人羅友志爆料,新北市長侯友宜曾在2014年用500萬元「搓湯圓」,要求羅友志退出土樹三鶯地區的選舉,要求他換選區,侯友宜也遭告發違反《選罷法》。新北地檢署認為,全案僅單一證述,無其他補強證據,認為侯友宜罪嫌不足不起訴,案經再議,高檢署認為一審偵查完備,依法駁回,侯友宜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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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友志今年4月在臉書爆料,指2014年本來要參加國民黨新北市第7選區市議員選舉,在黨內初選時,當時擔任新北市副市長的侯友宜約他到副市長室旁的會議室,跟他說「兄弟,這次議員的盤是我在操的,土樹三鶯你就不要選了,去汐止吧,我們這邊會出500萬。」羅友志認為,這已涉及「搓圓仔湯」,他當場拒絕。

此事曝光後,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何博文告發侯友宜涉嫌違反《選罷法》。

▲何博文在律師陪同下,到地檢署按鈴告發侯友宜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圖 /記者吳嘉億攝,2023.04.17)
▲新北市黨部主委何博文在律師陪同下,到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新北市長侯友宜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圖 /NOWnews資料照,記者吳嘉億攝,2023.04.17)
檢方調查,羅友志對於侯提及500萬的時間,說法有出入,而羅指稱與侯的2次會面均無其他人在場,也沒有LINE、手機等紀錄可供調查,全案僅有證人羅友志單一證述,並無補強證據可擔保羅所述的真實性,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侯友宜犯罪嫌疑不足,9月將侯友宜,並將案件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