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多有火化場燒化遺體,若不幸受傷截肢,斷肢能否單獨火化?台中市一位民眾截肢後想火化斷肢,希望身故後能拼湊成全屍,向醫院和市府打聽,都無法「在地處理」,只有泡福馬林、自行冰存、業者集中處理等3個選項,最後忍痛交給殯葬業者,殘肢不知去向。傷者抑鬱沮喪,感嘆自己比狗、貓等毛小孩辦後事還不如,真的是「人不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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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今(23)日民政業務質詢,市議員陳文政要求台中市立火化場檢討現行規定。他指出台中市火化場僅遺體、流產、死胎可以火化,檢附醫療證明的殘肢卻不能火化,相當不近人情。

陳文政說,民間講究身後事要「完整」,若不幸因傷病截肢,也希望百年後能放在一起。日前有民眾截肢後,醫院要求病患選擇處理方式,是自行帶回或交給業者。患者希望先火化,將來身故後可與身體其他部份的骨灰合甕,但台中市沒提供殘肢火化服務,若自行帶回,只能冰在冰箱或買福馬林回家泡,最後忍痛交給殯葬業者處理,殘肢不知去向。

陳文政接到陳情後,遍尋全國各殯儀館規定,發現目前僅高雄殯儀館提供殘肢火化服務。他強調醫療截肢屬極端特殊狀況,案件數應該不多,就算台中提供殘肢火化服務,也不致排擠現行火化業務。呼籲民政局檢視相關規定,別讓不幸受傷截肢的市民抱憾終身。

民政局長吳世瑋答詢時表示,將參考高雄作法,與衛生局、司法機關討論,再評估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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