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北區一名2歲謝姓男童,18日晚間被生母及其男友送進醫院時,有頭部腦震盪和溺水跡象,緊急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台南地檢署介入調查,複訊後認為2人涉嫌重大,昨日晚間8時許,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今(20)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2人羈押、禁止通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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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案發當天男童被送進醫院時情況已相當危急,除了頭部腦震盪外,還有溺水跡象,面對院方詢問,生母男友僅推說是小朋友自己跌倒,他見男童哭泣後便帶去泡澡,過程中有聽到水花聲,不料轉頭一看卻發現男童漂浮在浴缸中,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然醫院在男童身上,有被毆打的新舊傷痕,尤其腹部有明顯傷痕。

檢方傳喚男童生母及同居人到案,複訊後,認2人均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19日晚間8時許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召開羈押庭,2名被告均否認犯行,認其所述內容多有隱諱事實及細節,且前後亦有矛盾之處,就其本案犯罪過程及相關情節,並未完全陳述,參酌被害人身體傷勢狀況、被告2人就被害人於本案傷勢成因之陳述及被害人居住之環境,足見被告2人所述內容,並非可採,加上被告等無固定居所,衡情逃避審判及執行屬人之常情,被告顯然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因此就被告2人均諭知羈押,並就陳姓被告部分併諭知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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