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門南海紫竹林寺2年前贊助藝人郭美珠拍攝「新台灣奇案」,當時廟方主委還前來台南轉交爐主所贊助的50萬元給劇組,不料事後郭卻否認收錢,全案鬧到對簿公堂,經法官審理後認定郭有收受贊助款,終於還給廟方公道。
南海紫竹林寺主委宜清富今(19)日在台南針對「新台灣奇案」贊助一事提出說明,表示「好意贊助卻惹得一身腥」,廟方原本想藉由紅面觀音故事透過戲劇演出而廣為人知,不料卻因款項認知而雙方決裂進而對簿公堂,纏訟二年多,所幸法院查出真相,呼籲台灣寺廟都要慎重注意,對於錢的流向都要有憑有據,以免發生誤會。
橋頭地院判決書指出,資深演員郭美珠2021年至紅面觀音廟拍攝《新台灣奇案》,廟方同意贊助50萬元現金,爐主詹男也跟進贊助50萬元,並交付現金給廟方,主委宜清富代簽收據,至台南把爐主這50萬元轉交給製作人陳蒼嶺與郭美珠。
判決書表示,郭美珠認為主委是戲劇的統籌,也已簽收請款單,她因此未再簽名,且事後也否認有收到錢,令爐主認為錢未進戲組,向廟方提起「返還贊助款」的民事訴訟。
經法官審理,廟方財務證稱,陳蒼嶺當天下午有回到廟裡勘景,並把50萬元拿給櫃台保管,「紙袋跟錢都我當時交給主委是一樣的」,她後來交還時有打開紙袋確認款項無誤。另有演員證稱,郭美珠曾訊息說廟方有贊助50萬元,播出後會再贊助50萬,「叫我不要跟外面說她有拿錢,若被人知道,會把錢還回去,意思是戲也不拍了,我也就會沒工作。」
法官認為,請款單上記載「由主委宜清富代理台灣奇案製作人郭美珠請款贊助拍戲之費用」,金額為50萬元。比對相關證述確屬有據,郭美珠傳訊「可以馬上還回去」等語,更堪信宜清富交付郭美珠及陳蒼嶺系爭贊助款等情,應屬非虛。
法官檢視相關對話記錄亦發現,郭美珠提及「要計較什麼,那你們就叫戲說來做阿,原金奉還」、「對爐主贊助,我本來也要全數奉還,是他說不要的」等語,堪信郭美珠及陳蒼嶺確已收受前述系爭贊助款。
郭美珠則堅稱,廟方答應支付的100萬元,實際上始終未給。「原金奉還」的意思是「如果有拿絕對奉還,但實際上我沒有拿這個錢,我也不差這個錢」。但法官發現對話記錄中均無任何假設語氣,郭美珠並未提出合理解釋,證詞憑信性均有可疑。
法院判決書表示,依兩造提出之事證,應足認廟方確已將系爭贊助款交付郭美珠及陳蒼嶺收受等情屬實,廟方確已履行系爭贈與之負擔。本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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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紫竹林寺主委宜清富今(19)日在台南針對「新台灣奇案」贊助一事提出說明,表示「好意贊助卻惹得一身腥」,廟方原本想藉由紅面觀音故事透過戲劇演出而廣為人知,不料卻因款項認知而雙方決裂進而對簿公堂,纏訟二年多,所幸法院查出真相,呼籲台灣寺廟都要慎重注意,對於錢的流向都要有憑有據,以免發生誤會。
橋頭地院判決書指出,資深演員郭美珠2021年至紅面觀音廟拍攝《新台灣奇案》,廟方同意贊助50萬元現金,爐主詹男也跟進贊助50萬元,並交付現金給廟方,主委宜清富代簽收據,至台南把爐主這50萬元轉交給製作人陳蒼嶺與郭美珠。
判決書表示,郭美珠認為主委是戲劇的統籌,也已簽收請款單,她因此未再簽名,且事後也否認有收到錢,令爐主認為錢未進戲組,向廟方提起「返還贊助款」的民事訴訟。
經法官審理,廟方財務證稱,陳蒼嶺當天下午有回到廟裡勘景,並把50萬元拿給櫃台保管,「紙袋跟錢都我當時交給主委是一樣的」,她後來交還時有打開紙袋確認款項無誤。另有演員證稱,郭美珠曾訊息說廟方有贊助50萬元,播出後會再贊助50萬,「叫我不要跟外面說她有拿錢,若被人知道,會把錢還回去,意思是戲也不拍了,我也就會沒工作。」
法官認為,請款單上記載「由主委宜清富代理台灣奇案製作人郭美珠請款贊助拍戲之費用」,金額為50萬元。比對相關證述確屬有據,郭美珠傳訊「可以馬上還回去」等語,更堪信宜清富交付郭美珠及陳蒼嶺系爭贊助款等情,應屬非虛。
法官檢視相關對話記錄亦發現,郭美珠提及「要計較什麼,那你們就叫戲說來做阿,原金奉還」、「對爐主贊助,我本來也要全數奉還,是他說不要的」等語,堪信郭美珠及陳蒼嶺確已收受前述系爭贊助款。
郭美珠則堅稱,廟方答應支付的100萬元,實際上始終未給。「原金奉還」的意思是「如果有拿絕對奉還,但實際上我沒有拿這個錢,我也不差這個錢」。但法官發現對話記錄中均無任何假設語氣,郭美珠並未提出合理解釋,證詞憑信性均有可疑。
法院判決書表示,依兩造提出之事證,應足認廟方確已將系爭贊助款交付郭美珠及陳蒼嶺收受等情屬實,廟方確已履行系爭贈與之負擔。本判決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