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涉接受銀行貸款客戶「台灣海陸運輸集團」負責人蘇信吉招待,與兆豐銀敦南分行經理陳世明,帶著妻子、祕書、親屬搭乘蘇的私人飛機高檔旅遊馬來西亞、打高爾夫球,觸犯《銀行法》收受不當利益罪。台北地院今(19)日判蔡、陳各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2人犯罪所得1萬9000元、1萬5000元沒收。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查出,貸款期間,蔡友才、陳世明的確曾在2011年10月8日至松山機場搭上蘇信吉的私人飛機到馬來西亞沙巴地區,入住亞庇香格里拉莎莉雅度假酒店,並在酒店高爾夫球場球敘,隔天再搭小飛機回台,而且是以實地訪查該集團在馬國設立特殊鑽油平台之海上油礦開採計畫之預定地作為名目。

檢方認為,蔡妻與秘書及陳世明的未成年姪女都去了,應屬私人招待而非公務行程,因《銀行法》35條規定,銀行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因此將蔡、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