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眉角很多,尤其遇上「凶宅」時更是會讓人膽戰心驚,近期台北一位人妻控訴,自己花了3300萬買下士林一間房子,但簽約時才發現,屋主女兒去年因心肌梗塞死亡,在屋裡陳屍多日才被發現,她隨即提出解約要求,怎料房仲卻回覆要賠「總價15%的違約金」,讓她生活大受打擊,每天以淚洗面,難以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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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爆料公社》表示,房仲在9月22日用電話催促自己在暴雨的夜晚出門看屋,並已「屋主大部分時間都在日本、住不到那麼大的房子,所以急著售屋」、「其他仲介公司預估成交價為3800萬,因屋主三天後要回日本,她說不用賣這麼高」等話術誘導買房,於是9月23日中午,雙方以3300萬成交。

原PO接著提及,正式簽約的前一刻,賣方房仲才輕描淡寫提到屋主女兒曾在屋內心肌梗塞死亡,並強調「心肌梗塞屬於自然死亡沒什麼好怕的呀!且阿姨有對房子做過淨化了」,要求原PO在死亡證明書上簽名,而原PO雖然非常害怕,但在房中的說服、一旁還有人等著簽約的壓力下,只能選擇簽名。

▲原PO表示,房仲不斷用各種話術誘導買房。(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原PO表示,房仲不斷用各種話術誘導買房。(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據了解,原PO已先支付10萬訂金,簽約時也被要求簽一張320萬的本票,但等到剛簽完本票及買賣合約書不到5分鐘,才從屋主親戚口中意外得知,屋主女兒長期獨居於這間屋子,去年不幸心肌梗塞猝死,失聯好幾天後才被發現陳屍在廁所。由於死亡超過7天才被發現,屍身已發臭腐朽,且未能及時依禮俗殮葬。

到此原PO痛批,「自然死亡和猝死陳屍多日、屍體已嚴重腐爛才被發現」,根本是完全不同的事,但仲介卻未事先查核並誠實告知房屋重大資訊,後續想和遠在日本的屋主提出無條件解約,也遭仲介阻撓,持續發存證信函要求沒收訂金、本票共330萬元,仲介甚至誤導屋主,「同意解約就要一樣付大額違約金」,逼得屋主只能緊咬不放。讓原PO近期身心俱疲,還需靠藥物穩定情緒。

▲原PO在簽約後才得知屋主女兒陳屍多日的訊息,氣得想要解約,後續卻頻頻遭到房仲阻攔。(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原PO在簽約後才得知屋主女兒陳屍多日的訊息,氣得想要解約,後續卻頻頻遭到房仲阻攔。(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整起事件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這是房仲還是詐騙集團我都快分不清了,想成交想瘋了吧」、「明顯是刻意隱瞞,這位仲介吃相太難看了」、「不管是自然或非自然死亡,這房仲手段就很刻意」;不過也有人認為「這樣不算凶宅喔,只能怪自己沒先訪問鄰居」、「如果仲介有達到告知義務基本上他是站的住腳的,而且如果法律上沒認定是凶宅他更站的住腳,找律師討論吧」。

而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但如果是在家中自然死亡,如猝死、病逝,或是在屋內過了一段時間才被發現,定義上不能算是「凶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