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間營造公司將未上鎖的轎車停放於停車場,不料卻遭一名楊姓女子擅自闖入,最終還突然猝死在車內,事後營造公司以汽車成為兇車為由向家屬求償,三重簡易庭審理後,認定楊女未經同意闖入車輛並死亡,已造成交易價值減損,判其家屬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32萬餘元。
據了解,去年6月23日營造公司車主接獲通知,指出車輛不斷飄出異味且還流出臭水,沒想到一打開門竟發現後座有一具腐爛女屍;事後車主認為,死者楊女無故進入車內,導致車輛變成兇車,因此提告求償車輛價值減損、拖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42萬餘元。
雖楊女家屬主張,現場沒有證據可證明她是自行進入車內輕生,且車輛除汽車電池損壞外,其餘物品、零件均完好無損,車輛也是車主自行決定要報廢,故請求賠償顯無理由;另外,車門未上鎖也可見車主未善盡管理人責任,同樣負有過失,依法應予酌減賠償金額。
法官審理後表示,楊女於有意識狀態進入車輛,雖沒有直接造成車輛損毀,但依一般社會常情,汽車遭無故闖入又發生死亡事件,會造成車輛經濟上貶值,因此判處楊女家屬賠償價值減損31萬、安全椅及兒童手推車6000元、拖吊費5000元,合計32萬1千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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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楊女家屬主張,現場沒有證據可證明她是自行進入車內輕生,且車輛除汽車電池損壞外,其餘物品、零件均完好無損,車輛也是車主自行決定要報廢,故請求賠償顯無理由;另外,車門未上鎖也可見車主未善盡管理人責任,同樣負有過失,依法應予酌減賠償金額。
法官審理後表示,楊女於有意識狀態進入車輛,雖沒有直接造成車輛損毀,但依一般社會常情,汽車遭無故闖入又發生死亡事件,會造成車輛經濟上貶值,因此判處楊女家屬賠償價值減損31萬、安全椅及兒童手推車6000元、拖吊費5000元,合計32萬1千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