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聯合醫院藥劑部前主任陳立奇被控,涉利用委外辦理4件勞務採購案的機會,詐取政府經費300萬餘元,經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日前判決陳立奇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可上訴。
監察院指出,陳立奇於2013年6月至2019年1月擔任部主任,期間利用藥劑部2015年辦理「社區整合式長照藥事服務計畫」等4件勞務採購標案機會,與當時北市聯醫藥劑部藥品管理組主任共謀,提供不實單據、文件給臨床藥學會製作不實憑證,辦理該4件標案的請款,4件標案的金額76萬8000元、81萬9990元、88萬元、67萬元均匯給臨床藥學會,造成北市聯醫的損害,故提起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為,陳立奇確有違失,且除了刑事犯罪,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情節重大,日前判處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
刑事部分,因陳立奇繳回不法所得、撤回上訴,高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4罪判處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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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認為,陳立奇確有違失,且除了刑事犯罪,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情節重大,日前判處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
刑事部分,因陳立奇繳回不法所得、撤回上訴,高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4罪判處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