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駕車到台中市太原夜市遭到保安警察大隊盤查,警方從他車內扣得裝有481萬元現金的3個袋子,警方調查為詐騙集團經營賭博網站的賭金,蕭男被依賭博、洗錢罪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警方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告知要搜索,就命蕭「拿出來啦」,屬搜索違法,排除證據力後判蕭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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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說,蕭與詐團經營賭博網站,110年8月9日搭廖姓友人的車在太原夜市附近被保安大隊攔檢,員警在車內發現賭金高達481萬4千7百元。檢警將扣案手機送鑑識還原,認為他涉嫌賭博、洗錢等罪並將蕭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蕭辯稱4百多萬元是替陳姓老闆拿回家的錢,被警察圍住、拍他頭,嚇到才說是賭博的錢。律師辯稱蕭未同意搜索,警方打開提袋前無證據顯示裡頭有何違禁物,難認蕭供詞出於自由意志,警方搜索、逮捕均不合法,應排除扣案物證據力。法官傳喚當時執法的台中市警察局保安大隊賀姓、尤姓警員出庭,兩人稱看到兩輛車違停、交頭接耳,一見警車過去就加速駛離,認為有盤查必要,且蕭男接受警詢時自稱這筆錢是線上賭博來的。


法院勘驗錄影畫面,看到警方直接要求蕭男交出車內提袋,也未告知要搜索,命令蕭「你打開、自己打開」,蕭男顯是受優勢警力控制,事後讓蕭男補簽自願受搜索同意書,也不符規定。因此認定警方屬搜索違法,排除證據力後判蕭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