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11日執行夜間巡邏勤務時,巡邏行經時,發現男子在府前路二段騎乘機車持續閃爍右邊方向燈卻未轉向,且行車左右搖晃極其危險,乃上前將其攔下盤檢,男子渾身酒氣,經實施酒測超過標準值,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其逮捕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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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局表示,11日深夜2時30分許巡邏行經府前路二段時,員警發現蔡男(29歲) 騎乘機車左右搖晃極其危險,於是上前攔查,見蔡男滿身酒味,並經實施酒測超過標準值(0.34毫克)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當場逮捕,且將代保管移置其所乘騎之機車。


員警發現該機車(偉士牌手打檔車)車齡已高達31年,年輕員警不知如何踩動引擎及打檔騎駕,只好以手牽的方式將該機車硬拉回距離1.5公里之長樂派出所。深夜員警氣喘吁吁、徒手動拉著機車,還一度讓路人以為員警需要幫忙,也為員警苦笑來謝謝婉拒。


警方在偵辦過程中赫然發現蔡男已是第4次酒後駕車被逮,除將面臨公共危險罪之刑罰外,另依道交條例將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移置保管該機車及吊扣牌照2年、吊銷其駕駛執照,且將面臨公布其姓名違法事實等嚴重後果。

▲偉士牌手打檔車讓員警不知如何踩動引擎及打檔騎駕,只好徒手動拉著機車返所。(圖/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
▲偉士牌手打檔車讓員警不知如何踩動引擎及打檔騎駕,只好徒手動拉著機車返所。(圖/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
第二分局表示,酒後駕車嚴重危害道路安全,統計112年迄今本分局員警計已取締酒後駕車872件,這項工作也將持續進行以維護道路安全通行;也呼籲民眾如有飲酒應善用計程車及或指定駕駛人接送,切勿心存僥倖酒醉上路,除可能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外,也會觸法而恐有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