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因涉嫌與黃姓、莊姓等10餘人組成毒品走私集團,日前遭調查,屏東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繼續羈押,案經審理,屏東地院依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上訴至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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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顏旭懋在販毒集團中擔任金主角色,前後共提供逾千萬資金,由集團同夥找到一艘漁船,作為接駁毒品的工具,從東港鹽埔漁港出航後,駛至距離東沙島東南方90浬處,自不明船舶接駁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返回臺灣,後來還在一家汽車旅館商討毒品出貨事宜。

屏檢指出,顏旭懋為雲林縣議員,當以人民福祉為依歸,但卻為一己私利,加入販毒集團,又在集團中擔任主導人物,落網後仍矢口否認罪刑,在羈押期間還試圖透過傳話方式串供;另外毒品總量約800公斤,但查獲時顯示已有500公斤流入市面,對社會已產生重大危害,因此向法官求處無期徒刑。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顏旭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至高分院仍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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