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鄭宜芬報導】坊間不少診所標榜「腹膜外剖腹產」不沾黏、較不痛、少感染,向產婦推行自費「腹膜外剖腹產」,並收取2萬元不等之費用。立委林淑芬以及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5日召開記者會踢爆「違法」。衛生福利部回應,健保對於剖腹產有相關給付規定,若符合適應症不應再向產婦收費,若產婦因為腹膜外剖腹產被收取自費費用,可持收據到健保署,將依法查辦,最高開罰50萬。
「腹膜外剖腹產」與目前的常規剖腹產(腹膜內剖腹產)的差異是,剖腹時不切開腹膜,而是撥離膀胱進入腹腔。但因腹膜外剖腹產切口較低,且位置周邊血管較多,因此可能發生膀胱沾黏、大出血等不可逆的併發症,未來對泌尿系統或有骨盆腔醫療手術需求都會受到影響。
▲腹膜內剖腹產(左)就像是走雪隧,除非雪隧全塞住,不然不會繞道走省道。(圖/台灣女人連線提供)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陳思原形容,腹膜內剖腹產就像是走雪隧,除非雪隧全塞住,不然不會繞道走省道。近期無論是台大醫院、國泰醫院、馬偕醫院等,急診都收到好幾個從診所轉來,採腹膜外剖腹產大出血的案例,而且有愈來愈多的趨勢。
陳思原表示,醫學會的立場是以產婦安全為最優先考量,近年與各大醫院婦產科醫師交流時發現,使用腹膜外剖腹產的併發症頻傳,不論是嬰兒受傷甚至死亡,或是產婦大出血的狀況皆有發生。因此基於目前腹膜內剖腹產安全性較高,站在產婦及胎兒安全的考量下,建議在剖腹產術式上應以腹膜內剖腹產為優先選擇。
對此,健保署醫務管理組副組長林右鈞表示,經專家會議共識及結論為,腹膜外剖腹產為剖腹產術式之一,成本與腹膜內剖腹產未有差異,健保對於剖腹產已有相關給付規定,故認為給付應為一致,且應依健保規定,若符合適應症不應再向產婦收費。若產婦為自願剖腹產,也僅需支付差額,不可額外收費。若產婦因為腹膜外剖腹產被收取自費費用,請持收據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將會依法查辦,若屬違規,依法會要求診所限期償還產婦腹膜外剖腹產生產費用,如果限期未歸還,將可依醫療法開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2.產程進展不良。
3.產前出血。
4.胎位不正。
5.臍帶脫垂。
6.催生失敗者。
7.生殖道疱疹者
8.前次剖腹產(須註明前次剖腹產的理由)。
9.先前有子宮手術者。
10.陰部或陰道長尖形濕疣。
11.胎兒先天不正常可治療者。
12.子癇前症
(1)無法控制的嚴重型子癇前症。
(2)有HELLP症候群,引產6小時失敗者。。
(3)引產6小時但產程進展不良。
13.胎兒體重小於1500公克(限有新生兒加護病房NICU設備的醫院)。
14.骨盆畸形(包括小兒麻痺或車禍受傷)。
15.胎兒體重超過4000公克。
16.胎頭骨盆不對稱(CPD)。
17.阻生性生產(例如有子宮肌瘤或卵巢腫塊)。
18.主要內科併發症。
19.經診斷為HIV(愛滋病毒)陽性者。
20.其他特殊適應症,但須詳細說明。
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則回應,醫療機構向產婦額外收取「腹膜外剖腹產」費用已經違法,民眾如有發現相關情事歡迎向地方衛生局檢舉,同時也會請地方衛生局進行宣導,以落實充分告知之義務,讓民眾在選擇上更安全。針對生產事故調查部分,或可透過生產事故救濟調查機制,將此因素納入生產事故報告項目中,未來即可建立相關統計資料。
林淑芬也認為,目前網路資訊都只看到腹膜外剖腹產的優點,風險資訊不足,因此強調主管機關應加強風險告知義務,對於頻傳的生產事故也應進行更多的研究及調查,不要讓產婦落入非預期的生產風險之中。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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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推自費「腹膜外剖腹產」 產婦噴13萬元
台灣女人連理事長線黃淑英表示,先前有位產婦透露到台北某知名婦產科診所生產,因診所網站標榜「腹膜外剖腹產」比較不痛且可防沾粘,她受到各種優點吸引,不僅自費腹膜外剖腹產,還加碼買防沾粘等醫材,光是生一胎就花了13萬元。醫學會建議:優先選擇安全性較高的「腹膜內剖腹產」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暨台灣周產期醫學會副理事長黃建霈說明,腹膜內、腹膜外對於醫師而言都是同一種術式,手術難度相同,但對產婦來說「風險不同」。對於診所標榜腹膜外剖腹產比較不痛、免排氣即可進食、不會沾黏等優點,常規的腹膜內剖腹產具有同樣效果,有完善處置。「腹膜外剖腹產」與目前的常規剖腹產(腹膜內剖腹產)的差異是,剖腹時不切開腹膜,而是撥離膀胱進入腹腔。但因腹膜外剖腹產切口較低,且位置周邊血管較多,因此可能發生膀胱沾黏、大出血等不可逆的併發症,未來對泌尿系統或有骨盆腔醫療手術需求都會受到影響。
▲腹膜內剖腹產(左)就像是走雪隧,除非雪隧全塞住,不然不會繞道走省道。(圖/台灣女人連線提供)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陳思原形容,腹膜內剖腹產就像是走雪隧,除非雪隧全塞住,不然不會繞道走省道。近期無論是台大醫院、國泰醫院、馬偕醫院等,急診都收到好幾個從診所轉來,採腹膜外剖腹產大出血的案例,而且有愈來愈多的趨勢。
陳思原表示,醫學會的立場是以產婦安全為最優先考量,近年與各大醫院婦產科醫師交流時發現,使用腹膜外剖腹產的併發症頻傳,不論是嬰兒受傷甚至死亡,或是產婦大出血的狀況皆有發生。因此基於目前腹膜內剖腹產安全性較高,站在產婦及胎兒安全的考量下,建議在剖腹產術式上應以腹膜內剖腹產為優先選擇。
產婦剖腹產 衛福部:若符合適應症不應額外收費
對於有醫療院所以「腹膜外剖腹產」名目加收20,000元不等之費用,立法委員林淑芬指出,醫療法原本就有針對醫療院所的定價權進行規範。根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院所如有必要加收費用,必須經過地方衛生局核准。若經地方衛生局廣邀專家評估收取該項費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後,醫療機構要收取費用當然可行。然經查察目前並未有縣市衛生局核可此項目之申請,是以醫療院所以腹膜外剖腹產為名目向產婦額外加收費用屬違法行為。對此,健保署醫務管理組副組長林右鈞表示,經專家會議共識及結論為,腹膜外剖腹產為剖腹產術式之一,成本與腹膜內剖腹產未有差異,健保對於剖腹產已有相關給付規定,故認為給付應為一致,且應依健保規定,若符合適應症不應再向產婦收費。若產婦為自願剖腹產,也僅需支付差額,不可額外收費。若產婦因為腹膜外剖腹產被收取自費費用,請持收據到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將會依法查辦,若屬違規,依法會要求診所限期償還產婦腹膜外剖腹產生產費用,如果限期未歸還,將可依醫療法開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剖腹產20項適應症
1.胎兒窘迫(須附胎兒監視器報告)2.產程進展不良。
3.產前出血。
4.胎位不正。
5.臍帶脫垂。
6.催生失敗者。
7.生殖道疱疹者
8.前次剖腹產(須註明前次剖腹產的理由)。
9.先前有子宮手術者。
10.陰部或陰道長尖形濕疣。
11.胎兒先天不正常可治療者。
12.子癇前症
(1)無法控制的嚴重型子癇前症。
(2)有HELLP症候群,引產6小時失敗者。
(3)引產6小時但產程進展不良。
13.胎兒體重小於1500公克(限有新生兒加護病房NICU設備的醫院)。
14.骨盆畸形(包括小兒麻痺或車禍受傷)。
15.胎兒體重超過4000公克。
16.胎頭骨盆不對稱(CPD)。
17.阻生性生產(例如有子宮肌瘤或卵巢腫塊)。
18.主要內科併發症。
19.經診斷為HIV(愛滋病毒)陽性者。
20.其他特殊適應症,但須詳細說明。
衛福部醫事司簡任技正呂念慈則回應,醫療機構向產婦額外收取「腹膜外剖腹產」費用已經違法,民眾如有發現相關情事歡迎向地方衛生局檢舉,同時也會請地方衛生局進行宣導,以落實充分告知之義務,讓民眾在選擇上更安全。針對生產事故調查部分,或可透過生產事故救濟調查機制,將此因素納入生產事故報告項目中,未來即可建立相關統計資料。
民團呼籲:女人生產應由國家負擔並提供友善生產環境
黃淑英喊話,基於對產婦權益及安全的保障,不論使用哪一種剖腹生產方式,產婦生產都不應該被額外加收費用,即使因術式不同有不同計費,也應由國家負擔,而非向產婦收取費用。然就目前台灣的醫療看來,腹膜外剖腹產並非優先選項,向產婦額外收費更不合法亦不合理。國家也應針對「腹膜外剖腹產」進行相關調查研究,提供女性更完整的資訊,建立女性友善生產環境。林淑芬也認為,目前網路資訊都只看到腹膜外剖腹產的優點,風險資訊不足,因此強調主管機關應加強風險告知義務,對於頻傳的生產事故也應進行更多的研究及調查,不要讓產婦落入非預期的生產風險之中。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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