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數位匯流平台興起,廣電業者廣告收益大量減少。NCC預告,在廣告總時間不變的情況下,放寬可插播的次數,每30分鐘節目可從現行插播2次增為3次,經過60日意見收集後,最快明年1月底就可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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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表示,現今網路影音產業對內容規管寬鬆,廣電業者面臨數位匯流衝擊之影響,廣告收益大幅減少,為促進傳播產業健全發展,期望在適度鬆綁法規下,兼顧視聽眾權益,及維持公平監理產業秩序進行修法。

NCC也於9月12日召開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廣電公學會等單位出席,討論後提出修正案。

修正內容包含在廣告總時間不變的情況下,節目播送時間達30分鐘者,得播送廣告3次;逾30分鐘達60分鐘者,得播送廣告6次;逾60分鐘者也按此原則計算,且廣告次數的計算含節目前後播出及中間插播的廣告。若為現場實況轉播,廣告播送得選擇適當時機,。

NCC提到,修正草案將在「每一節目播送廣告總時間不變」及「維護視聽眾權益」2大原則下,適度放寬廣告播送次數,預告期間為60日,廣徵各界意見,作為修法參考,最快明年1月底就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