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布「教保服務人員輔導與管教幼兒注意事項」,當4歲以上幼兒犯錯,可給予面壁思過或罰站等處置,但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0分鐘,而若幼兒有拳打腳踢、砸東西等危險行為,以致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時,教保服務人員得運用暫時性之肢體強制力,協助幼兒停止該危險行為。
為協助教保人員落實相關法令規定,教育部頒布最新教保服務人員輔導與管教幼兒注意事項,提出教保人員輔導與管教幼兒,應先了解幼兒行為原因,並針對原因選擇處理問題的適當方法,優先採取輔導及正向管教措施,並視情況調整,在幼兒所表現的良好行為與逐漸減少的不當行為,應適當給予鼓勵。
教育部也表示,若幼兒有拳打腳踢、砸東西、攀爬到危險的地方、情緒過激大聲哭鬧尖叫等行為,以致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時,教保人員可以運用暫時性的肢體強制力,像是環抱、緊抱、帶離團體等,協助幼兒停止該危險行為,或制止、排除或預防幼兒危害行為的必要緊急處置措施,此皆非屬違法行為。
至於管教措施,教育部提到,以約定或規制方式,適當限制幼兒參與部分活動,像是多次破壞教室內教具、玩具,在約定時間內,幼兒得暫時不能參與教具、玩具操作;若請4歲以上幼兒站立,進行思考反省或調整情緒,則規定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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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也表示,若幼兒有拳打腳踢、砸東西、攀爬到危險的地方、情緒過激大聲哭鬧尖叫等行為,以致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時,教保人員可以運用暫時性的肢體強制力,像是環抱、緊抱、帶離團體等,協助幼兒停止該危險行為,或制止、排除或預防幼兒危害行為的必要緊急處置措施,此皆非屬違法行為。
至於管教措施,教育部提到,以約定或規制方式,適當限制幼兒參與部分活動,像是多次破壞教室內教具、玩具,在約定時間內,幼兒得暫時不能參與教具、玩具操作;若請4歲以上幼兒站立,進行思考反省或調整情緒,則規定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