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在擔任民眾黨發言人時,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因不滿她諷刺服務處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提告,但台北地院判徐免賠,並在判決書提到「離苦得樂」。對此,鄭運鵬直言,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
針對判決結果,鄭運鵬在臉書上說,2017年前他就質詢過,好為人師、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觀,難怪社會鄙視恐龍法官,對於承審法官在審判他提起對徐千晴小姐以不實之事污衊他詐騙集團,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我只說,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提到,徐小姐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他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徐如何合理評論?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法委員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他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
鄭運鵬問說,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我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
鄭運鵬強調,他一定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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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提到,徐小姐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他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徐如何合理評論?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法委員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他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
鄭運鵬問說,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我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
鄭運鵬強調,他一定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