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昨日在民進黨中常會中表示,陳水扁政府2004年所提的軍購特別預算,在立法院遭到在野黨反對而無法通過,否則8艘潛艦早已完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揭仲今(5)日指出,陳水扁總統任內無法取得潛艦,除美國內部在「911恐怖攻擊」後反對聲浪增加外,關鍵的原因是美國一直找不到願意合作的歐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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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在野黨當時指控反對特別預算,揭仲表示,主因是民進黨政府形同要立法院在缺乏基礎資訊的情況下,一次同意4121億高額的潛艦預算,加上愛國者三型防空系統因為民進黨操作「公投綁大選」,在公民投票中遭到否決。

揭仲表示,陳水扁政府2004年6月時所編的8艘潛艦預算,不僅金額高達4121億,又編在特別預算中,等於要立法院在型號與噸位等基本資料都一無所知的情況下,一次通過長達10多年的預算,形同給政府一本上限為4121億(後下修為2880億)的空白支票簿;且特別預算通過後,立法院在購案執行期間根本難以監督。第二個原因是民進黨政府為拉抬總統選情,不惜使出「公投綁大選」策略,導致愛國者三型飛彈系統在公投中遭否決,但民進黨政府仍然將其編入特別預算中,公然違反《公民投票法》。

揭仲說,由於在野黨反對,使民進黨政府最後被迫從善如流,先是將潛艦採購全部改用年度預算編列,讓立法院可逐年審查執行情形。更重要的是,國防部在2006年4月,也改採「兩階段造艦方案」,第一階段先編列約117億的「潛艦可行性評估」預算,完成潛艦的設計並確定構型,然後在獲得立法院同意後,接續編列第二階段的建造預算;而非要求立法院在型號與噸位都不清楚的情況下,一次通過10餘年的天價預算。在完成這些修改後,包含「潛艦可行性評估」預算在內的2007年國防預算就獲立法院通過。

揭仲提醒,2006年4月國防部提出的「兩階段造艦方案」,其實跟現在潛艦國造案的模式,即先進行「合約設計」,然後再進行「原型艦建造」,幾乎一樣。更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馬英九政府定案的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為時4年卻僅需30億;而2006年民進黨政府的「潛艦可行性評估」預算,卻高達117億! 揭仲說這似乎可窺見,若2004年下半年立法院一次通過上限4121億的預算,說不定會有許多不精確、甚至浮濫的情形。

至於在野黨的反對是否使中華民國錯失早些取得8艘潛艦的機會?揭仲表示,預算無法通過固然使華府不滿,也讓華府後來要求對台軍售案必須等立法院通過預算後,才與我方簽署《發價書》,但並非是讓華府態度轉變,不再軍售8艘潛艦給我方的原因。最明顯的例證就是2006年4月3日,當我方國防部提出要求,請美國評估「兩階段造艦方案」的可行性時,時任美國國防部副助理部長的勞勒斯(Richard Lawless),就曾以信函正式告知我方,「兩階段採購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且在行政上亦可行」,證明華府官方也贊成此一方案。

揭仲認為,導致華府態度轉變的原因,除美國內部在「911恐怖攻擊」後反對聲浪增加,關鍵是美國始終找不到合作的歐洲廠商。當小布希總統2001年宣布出售8艘潛艦給我方時,由於美國官方的政策是不在美國本土建立傳統潛艦的生產線,因此就只能尋求歐洲的造船廠合作,由歐洲廠商提供藍圖並造好船段後,再運到美國安裝美製的戰鬥系統;但美國從2002年初到2007年底,花了整整6年、中間幾經轉折,卻還是找不到願意與美國合作的歐洲國家,包括美國原本認為希望濃厚的德國與西班牙。

揭仲指出,美國國防廠商從2002年初就和德國政府談判「輸出許可」,但到2003年9月都沒成功,於是放棄;等梅克爾2005年11月成為德國總理後,美國一度重燃希望,但還是無法扭轉德國政府的決定。至於西班牙則是在2004年3月的國會大選中,具反美傾向的社會勞工黨勝選,隨即宣佈自伊拉克撤軍,使美西合作為中華民國造潛艦的希望之窗也就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