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員工位於中山女高對面巷弄的連棟舊宿舍,自從被登錄成歷史建築後一切都變了,職福會眼看房屋連年毀損,去年底,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還以「管理維護」名義,依《文資法》裁罰30萬元,職福會不服,質疑過去15年房舍被閒置、被放到爛,也未見文化局有何要求或開罰,如今職福會有心想修復,卻被文化局限定在極不合理的期限內完成管維,裁處前也未給予受處分人完整陳述意見的機會,日前已循司法救濟途徑提起行政訴訟,盼法院撤銷裁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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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指出,文化局於2021年11月、2022年3月及7月辦理「管理維護」訪視查核會勘,會議結論均定期要求職福會改善部分環境且再辦理複查會勘。去年9月14日,文化局召開歷史建築「鐵路局機務段員工連楝宿舍」裁罰諮詢會議,請職福會派員陳述意見。
會議中,職福會承諾願以最大努力儘速改善,文化局則要求職福會提出緊急搶修計畫,並命11月4日前完成管維改善工作,屆期如仍未改善,將依《文資法》相關規定開罰。
之後,文化局兩度前往複查現勘,認為僅其中一棟狀況較好,其餘皆未改善,同年12月21日再度召開裁罰諮詢會議,認多次現勘並通知改善卻遲不改善,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7款規定,在去年12月23日對職福會處以罰鍰30萬元、命今年1月31日前完成環境改善。
對於裁罰,職福會喊冤表示,面對文資委員一再以程序不符為由阻止發言,代表職福會出席的人員氣得脫口說出,「我們的廠商確實可以做得更好,我們承認管理不當,但我們現在遭遇廠商臨時退場,你們不應該如此逼迫我們」,沒想到主席居然說「好,我就等你這一句話」,之後就被「斷章取義」摘錄在裁處書中。
職福會說,第二次裁罰諮詢會議前2天,文化局竟「口頭」通知21日要開會,但開會當天剛好撞期台鐵公司化子法協商,職福會無法出席,請求延期,文化局態度強硬非要21日開會,離譜的是,開會通知單還是在會議結束後才寄達,文化局豈非架空憲法上正當行政程序賦予人民陳述意見的權利保障。
另外,職福會也提出好幾項證據,證明過去一直以來積極配合主管機關的要求,絕無任何怠惰或消極,但他們不服的是如果文化局認定職福會管理不當,那營建署已代管十幾年,任由文資毀壞更是管理不當,為什麼只針對職福會?行政機關不應該截取一小段話語,當成唯一處分的條件。
由於行政程序上看起來一切合法,但在實際運作上,職福會認為文化局處處刁難、或者回覆模凌兩可,或種種不合理,因此在向北市府提起訴願遭駁後,改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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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指出,文化局於2021年11月、2022年3月及7月辦理「管理維護」訪視查核會勘,會議結論均定期要求職福會改善部分環境且再辦理複查會勘。去年9月14日,文化局召開歷史建築「鐵路局機務段員工連楝宿舍」裁罰諮詢會議,請職福會派員陳述意見。
會議中,職福會承諾願以最大努力儘速改善,文化局則要求職福會提出緊急搶修計畫,並命11月4日前完成管維改善工作,屆期如仍未改善,將依《文資法》相關規定開罰。
之後,文化局兩度前往複查現勘,認為僅其中一棟狀況較好,其餘皆未改善,同年12月21日再度召開裁罰諮詢會議,認多次現勘並通知改善卻遲不改善,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7款規定,在去年12月23日對職福會處以罰鍰30萬元、命今年1月31日前完成環境改善。
對於裁罰,職福會喊冤表示,面對文資委員一再以程序不符為由阻止發言,代表職福會出席的人員氣得脫口說出,「我們的廠商確實可以做得更好,我們承認管理不當,但我們現在遭遇廠商臨時退場,你們不應該如此逼迫我們」,沒想到主席居然說「好,我就等你這一句話」,之後就被「斷章取義」摘錄在裁處書中。
職福會說,第二次裁罰諮詢會議前2天,文化局竟「口頭」通知21日要開會,但開會當天剛好撞期台鐵公司化子法協商,職福會無法出席,請求延期,文化局態度強硬非要21日開會,離譜的是,開會通知單還是在會議結束後才寄達,文化局豈非架空憲法上正當行政程序賦予人民陳述意見的權利保障。
另外,職福會也提出好幾項證據,證明過去一直以來積極配合主管機關的要求,絕無任何怠惰或消極,但他們不服的是如果文化局認定職福會管理不當,那營建署已代管十幾年,任由文資毀壞更是管理不當,為什麼只針對職福會?行政機關不應該截取一小段話語,當成唯一處分的條件。
由於行政程序上看起來一切合法,但在實際運作上,職福會認為文化局處處刁難、或者回覆模凌兩可,或種種不合理,因此在向北市府提起訴願遭駁後,改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