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今(3)日晚間公布豬肉產地標示加強查核結果,截至112年9月底,計有9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8件為應標示而未標示,1件則是標示不實。針對標示不實的品項違規樣態,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違規的火鍋肉片使用的豬肉應為「美國、加拿大」產,但標示僅有「加拿大」,因此違規。
食藥署說明,112年統計至9月底止共完成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3.7萬餘件次,共查獲標示不符規定9件,其中8件皆為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惟未標示,餘1件為標示不實;完成處辦7件共裁處21萬9000元,還有2件處辦中。
針對該件標示不實的豬肉產品,林金富指出,署方於9月27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但包裝僅標示產地為「加拿大」,因此涉標示不實。
林金富說明,衛生局已命業者下架回收112年8月20日前製造之火鍋肉片,並責令業者112年10月2日前改正違規食品原產地標示才可販售,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移請檢調偵辦;另查該業者紙本交貨資料與電子申報交貨不符,後續由衛生局依法處辦。
此外,針對應標示而未標示豬肉產地的相關業者,其豬肉產地都是台灣產,其中也包括志明牛肉拉麵等知名業者,多依法處3萬元罰鍰,但大眼蝦-江記華隆聯名肉鬆蝦餅開罰3.9萬、三豐食品廠的五香豬肉乾仍在處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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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件標示不實的豬肉產品,林金富指出,署方於9月27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但包裝僅標示產地為「加拿大」,因此涉標示不實。
林金富說明,衛生局已命業者下架回收112年8月20日前製造之火鍋肉片,並責令業者112年10月2日前改正違規食品原產地標示才可販售,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移請檢調偵辦;另查該業者紙本交貨資料與電子申報交貨不符,後續由衛生局依法處辦。
此外,針對應標示而未標示豬肉產地的相關業者,其豬肉產地都是台灣產,其中也包括志明牛肉拉麵等知名業者,多依法處3萬元罰鍰,但大眼蝦-江記華隆聯名肉鬆蝦餅開罰3.9萬、三豐食品廠的五香豬肉乾仍在處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