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女子2019年2月產子後,常帶男嬰到陳姓前男友位於桃園蘆竹的家,姊姊也會同行,但男嬰10個月大時,3人僅因男嬰一直哭鬧,以濕紙巾塞喉嚨、菸頭燙臉、頭撞地板等凌虐男嬰致死。高院今(28)日依傷害兒童兒童致死罪,判處呂女10年6月、呂女姐姐10年5月、陳男觸犯對未滿18歲之人凌虐罪,判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12月19日至21日、23日至28日,呂女與姊姊、陳男因受不了男嬰哭鬧,兩度以濕紙巾塞男嬰喉嚨,以吹風機及菸蒂燙傷男嬰臉部,還徒手毆打、腳踹男嬰頭胸。
28日下午,男嬰哭鬧不止,阿姨又以濕紙巾往男嬰嘴裡塞,生母甚至手拉男嬰雙腳甩動,致男嬰頭部撞擊地面而急速休克失去意識,陳男見狀趕緊呼叫救護車,經急救仍回天乏術。
一審將男嬰生母呂女、呂女姐姐各處10年6月、10年5月,陳男判處13年3月。
案經上訴,二審認為,呂女與姊姊的供述前後不一、悖於常理,且無證據證明陳男參與28日下午的犯行,因此撤銷陳男的判決,改判處3年,呂女與姊姊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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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下午,男嬰哭鬧不止,阿姨又以濕紙巾往男嬰嘴裡塞,生母甚至手拉男嬰雙腳甩動,致男嬰頭部撞擊地面而急速休克失去意識,陳男見狀趕緊呼叫救護車,經急救仍回天乏術。
一審將男嬰生母呂女、呂女姐姐各處10年6月、10年5月,陳男判處13年3月。
案經上訴,二審認為,呂女與姊姊的供述前後不一、悖於常理,且無證據證明陳男參與28日下午的犯行,因此撤銷陳男的判決,改判處3年,呂女與姊姊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