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開張敦量前年駕駛瑪莎拉蒂,與被害宋姓男大生發生行車糾紛,竟夥同李韋霖、陳勁豪將人毆打送醫,引起社會議論;一審判決張敦量9年,共犯李韋霖、陳勁豪判4年8月,全案上訴二審後,張父提出以700萬元調解,但未獲宋母同意,今(27)日二審宣判,法官認定認定張涉犯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判刑9年,陳、李則被認定涉犯傷害非重傷害罪,改判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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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7日,李韋霖駕駛瑪莎拉蒂搭載友人張敦量、陳勁豪,與宋姓男大生發生擦撞,3人竟將宋男打成重傷,住進加護病房;台中地院在今年3月審結,認定張犯殺人未遂等罪,判刑9年,而李韋霖、陳勁豪則依傷害致重傷等罪各判4月8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

二審調解期間,張敦量父親提出願以700萬和解,不過條件是需同時與犯案3人一起和解,不過宋母要求的賠償金仍有300萬元落差,因此破局。台中高分院法官在今天宣判,張敦量仍維持原判,依殺人未遂、強制等罪處9月,共犯陳、李則是從重傷害罪改判傷害罪,加上強制罪輕判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