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銀行前總經理許志文涉嫌在任內指示秘書收集單據,不實核銷總經理業務費,遭北檢處緩起訴1年。金管會銀行局今(26)日表示,過去掌握的訊息只是許志文離職,台銀後續提報新總經理人選供金管會審核,並沒有收到許志文涉嫌不實核銷業務費的通報,後續將進一步釐清台銀內控是否合宜。
許志文是在今年2月無預警以「健康因素」為由請辭,不過,媒體報導許志文因遭檢舉涉嫌在任內指示秘書收集單據,不實核銷總經理業務費達新台幣10.9萬元,用於支付司機罰單、開會時交通及住宿等開銷,並遭北檢處緩起訴1年。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今日指出,金管會過去掌握到的訊息為許志文離職,台銀後續提報新總經理人選供金管會審核,金管會並沒有收到許志文涉嫌不實核銷業務費的通報。對於台銀高階主管在行內涉及不實核銷業務費行為,金管會後續將要求台銀提出說明,進一步了解、釐清台銀內控措施是否合宜。
不過,銀行局也強調,對個案不予置評,但要藉此機會強調誠信治理重要性,身為金融機構負責人,誠信非常重要,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已明定,負責人不得有不正當、不誠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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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金管會銀行局今日指出,金管會過去掌握到的訊息為許志文離職,台銀後續提報新總經理人選供金管會審核,金管會並沒有收到許志文涉嫌不實核銷業務費的通報。對於台銀高階主管在行內涉及不實核銷業務費行為,金管會後續將要求台銀提出說明,進一步了解、釐清台銀內控措施是否合宜。
不過,銀行局也強調,對個案不予置評,但要藉此機會強調誠信治理重要性,身為金融機構負責人,誠信非常重要,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已明定,負責人不得有不正當、不誠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