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遭控涉詐助理費!檢察官查出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嫌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費高達1330萬,這筆錢被查出除了用於選務服務,更被拿來繳納曾麗燕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私人用途,檢察官去年依貪汙罪起訴曾麗燕,今(25)日高雄地院作出一審判決,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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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表示,2021年3月時,曾麗燕曾因涉詐取助理費,遭檢方約談搜索,當時曾麗燕強調絕無中飽私囊,後續以200萬交保,不過檢方查出,曾麗燕在2010年擔任高雄市議員開始,就由曹姓秘書及妹妹曾麗鴻保管助理存摺及發放助理薪資事宜,多年來聘用公費助理時,申報每人薪資4萬元,6名助理共支領24萬元助理費,但實際發給每位助理則約為2萬5000元。

檢方表示,這些剩餘費用不僅用於服務選民外,還拿來繳曾麗燕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私人用途,因此認定曾麗燕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詐領助理費挪做私用,偵查終結後,將曾麗燕、曾麗鴻、助理等13人依貪污罪、偽造公文書起訴。今天高雄地院一審宣判,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曾麗燕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