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工廠22日大火發生爆炸,導致107人受傷、9死、1失聯慘劇,屏東縣長周春米在今(25)日上午午10時30分,在消防局召開記者會,認定明揚違規事態嚴重,經查發現3項違法事實,將由消防局依法舉發從重開罰,裁罰管理權人24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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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指出,第一,按照規定廠內只能儲存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不過明揚公司卻超標存放了3000公斤,達管制量30倍以上,未依規定提報相關計畫,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目前已依法舉發,從重開罰30萬元。

周春米表示,第二,當天消防隊員抵達現場時,工廠管理權人要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平面圖及搶救必要資訊,調查後發現,明揚前後提供的危險物品都不一樣,當天廠房內有機過氧化物總共有三種,但在救災只提出一種,違反《消防法》第43條之一,用消防法43條之一,從重處管理權人160萬元罰鍰。

周春米表示,第三,根據調查,當天下午5點10分時,明揚倉庫東南側警報器出現鳴動,公司內部群組也5點17分出現一名組長回報說聞到異常怪味,要求相關單位協助,後續5點27分有人拍到白煙冒出,當時也有疏散,不過直到5點31分才警消報案,違反《消防法》第21條之一第2條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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