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多次約談台農、信興蛋品公司,但仍無法提供完整進銷與報廢單據,蛋品流向不明數量高達425萬顆,已違反食安法第9條、第41條暨第47條、第48條規定,兩公司各裁處罰鍰400萬元,另因有以次充好、效期標示涉虛偽標記獲取利益之嫌,依刑法第255條及339條於9月13日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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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說明,經農業部提供資料協助稽查,衞生局多日比對,台農、信興蛋品公司之進口蛋品(巴西、泰國、澳洲、美國、菲律賓、土耳其)自112年3月至9月計有殼蛋502.8萬顆及提供信興蛋品公司加工用途蛋326.1萬顆, 共828.9萬顆由該二公司向中央畜產會買斷。

經多次約談2家公司,信興蛋品公司表示中央畜產會交付的蛋全數作為洗選殼蛋販售,前述326.1萬顆加工用途蛋流向不明。以一般業界從運送到洗選合理損耗約15-20%估算,至少應有663萬顆洗選蛋出廠,扣除台農供貨某大型通路商之數量238萬顆(核有單據)落差極大,但信興蛋品公司和台農蛋品公司無法提供完整進銷與報廢單據,蛋品流向不明數量高達425萬顆。

衛生局表示,基於前述事證研判,雖然公司所供應之蛋品均為符合原有效期限,然而蛋品流向可能影響全國消費者權益及蛋品市場甚鉅,已違反食安法第9條、第41條暨第47條、第48條規定,兩公司各裁處罰鍰400萬元;另經釐清信興及台農蛋品公司係向畜產會以買斷828.9萬顆後,經多次約詢仍堅不吐實,疑有以次充好的詐術、效期標示涉虛偽標記獲取利益之嫌,依刑法第255條及339條於9月13日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