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農蛋品公司日前才因沒完整提供所有進口蛋品進出貨交易單據數量等資料,遭到高雄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今(22)日再因有效期限標示不實,被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新台幣2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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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指出,台農蛋品公司販售之進口蛋品,自112年4月7日至112年9月12日,共販售230,333盒(2,303,330顆)予特定通路,有效日期與原箱外包裝有效日期不實。

台農公司黃姓負責人坦承雖進口蛋品外箱均標示有效日期,但販售標示仍係依照國內業界常溫洗選蛋洗選標示慣例,採洗選日加1個月作為有效日期;衛生局表示,台農蛋品公司明知進口蛋品有效期限,卻仍為不實標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新台幣200萬元整。

另衛生局也對高雄市教育局提供學校午餐使用之3家殺菌液蛋工廠查察,1家位於高雄市,2家於外縣市,經彰化縣政府衛生局、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協力查察,所供應學校午餐之液蛋來源亦為國產蛋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