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二分局員警昨(21)日於北區永與街、美德街口對一輛違規停車的自小客車開單舉發時,遭到馬姓女車主衝出來歇斯底里式的咆哮辱罵,員警對女車主三次警告制止仍無效,在女車主罵出一句「臭要飯的一樣」後,員警動手依妨害公務罪將女車主上銬逮捕;過程中女車主頑強揮臂、蹬腿,造成員警手腳多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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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第二分局永興所警員謝承諺、邱俊凱擔服112年21日18-20時巡邏勤務,接獲值班派遣前往美德街154號處理違規停車案件時,員警到場發現一部自小客車違停於永興街與美德街口交叉路口處,正欲上前逕行舉發時,該車馬姓駕駛(女、52年次)突然出現,並欲駕車離去,員警現場要求馬女出示證件以完成告發程序,惟馬女拒不配合且駕車險衝撞到員警,經員警制止後,又多次以「他媽的」、「什麼東西啊」、「不要臉」…等字眼辱罵員警,經警方多次警告制止無效,在女車主飆出一句「你們這群跟他媽的臭要飯一樣」時,員警決定不忍了,當場依妨害公務罪現行犯將她上銬逮捕並帶返所內偵辦。


員警依法逮捕並告知其相關權利時,馬女情緒極度不穩,不斷抗拒並以腳踹方式攻擊員警,造成二名員警手腳多處擦挫傷,經前往國軍中清分院包紮後已無大礙;全案警訊後,將馬女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依第55條第1項第3款交叉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及第60條第2項第1款不服稽查取締進行告發。第二分局呼籲,暴力無法解決問題,警察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將針對脫序行為強勢執法,絕不容許不法行為危害社會秩序,依法究辦嚴懲,以維護市民安全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