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想過,花千萬元買的新房子,竟然還要另外買水(權)!」新北市新店區華城路新社區「碧澄三期Gramercy III」居民日前向《NOWnews今日新聞》投訴,指控建商襄澐建設未在合約中告知買房還得扛水池(加壓受水設備)維護管理費,也沒依規把地上權轉移給住戶,飽受不知何時又會「被斷水」的焦慮,陸續向議員、政府部門陳情,迄今10個多月仍懸而未解,猶如「水權孤兒」。
襄澐建設的「碧澄三期Gramercy III」(下稱「碧澄三」),由台灣松下營造承造,規劃為18至27坪、1至2房的挑高3米55小豪宅,主打周遭近65%綠覆蓋、高隱私輕奢寓所,5分鐘到捷運新店站、15分鐘抵敦南商圈,去年1月竣工、同年5月核發使用執照。碧澄三總戶數19戶,已售出18戶。
成交均單價58萬 室內14坪總價1500元
實價揭露,碧澄三近年平均成交單價為58.23萬元/坪,最高成交單價直逼6字頭,因公設比約38%,該戶權狀22.55坪、室內約14坪,總價1500萬元。但碧澄三管委會主委高培善控訴,他們砸千萬買房,歡喜入住不久後,去年11月管委會成立,建商要求管委會每月支付「水池費用」,覺得奇怪,一查才知社區不是自來水的直接供水區。
碧澄三管委會財委魏一正說明,建商最早討的水池費用名目,包含8300元的「受水池用電費」、1萬7600元「供水系統設備固定保養費」及1萬元「受水池及配水池土地使用租金」,總計3萬5900元。住戶們都覺得不合理,拒付該筆款項,自此開啟長達10個多月「水權」抗爭,而且現在仍持續進行中。
高培善說,從主幹道安康路到社區開車約3到5分鐘,建商宣傳也打「低海拔」,加上老婆娘家在安坑山區,也沒有額外付建商水池費爭議,因此買房前他們一直都沒想到,碧澄三竟會有「水權」問題,且建商在銷售、甚至契約上,都從未提及水池相關訊息,直言:「早知道用水這麼麻煩,我們可能就會不買了!」
為爭水權!翻法條 追出開發必備供水計畫書
為了搞懂「水權」,文藝界、科技圈背景的住戶們開始翻相關法條,查到建商當初要在非供水區搞開發,依《自來水法》規範,得呈交「供水計畫書」,說明供水需求與方式等資訊。
高培善指,當中關於受水池產權,明確寫道「開發單位於買賣合約中主動告知買方,水池之座落位置、產權處理之資訊,以盡充分告知買方之義務」,以及「產權移轉切結書由開發單位具名,將水池及其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一次登記時,移轉與該開發範圍內建築物之全部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人產權移轉交代」。
碧澄三住戶控訴,襄澐建設直到現在仍未將受水池產權轉移給他們,多次交涉過程又說詞反覆,一下說水池是公設、一下又說產權已轉移給鄰近的碧澄二期社區。現在碧澄三公設仍未完成點交,但10個多月來,水池設備已壞了數次,建商甩手不管,他們只好和二期住戶一同分攤維修費。
襄澐認合約沒載明有疏失 十期沒蓋完!水池產權不能轉
針對碧澄三期管委會上述控訴,襄澐建商經理張建男回應,坦承銷售合約確實未載明水池(加壓受水設備)維護管理費用,多次和住戶協商,希望能在合約中重新載明,亡羊補牢,「這是我們的lose,也道歉了,該負的責任,不會逃匿」,但雙方未達共識。
但在水權問題上,張建男直呼:「住戶不清楚高地用水有特別的規定!」強調襄澐建設送交的「供水計劃書」申請戶數是130戶,規劃十期社區,目前已蓋好三期,正在蓋第四期中,依規要全部蓋完才能做一次性的登記與產權移轉,因此水池地上權、所有權目前無法轉移給住戶。
張建男表示,先前已將設備與水池構造物轉移給二期管委會管理,且早已超過2年的保固期,故水池電費、維管費應由二、三期28戶領表住戶負責,強調說:稱「使照上第22點都有註記清楚。」
他說可以體諒住戶的擔心,但自認已盡力說明,雖然無法明確告知何時時期會蓋完,但建商拿來做水池的地依法不能賣,且依《自來水法》第61-1條第5項規定,供水10年後水池地上權即視為用戶所有,「我們還要繼續蓋房子,怎麼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建商指每戶每月只多300元 不認會影響購屋意願
張建男強調,他們確實疏忽未在合約中載明水池維管費用,但他稱二、三期住戶從入住至今,除了少數水池設備故障外,「從來沒有斷水過」,每個月只是固定要多分攤8300元電費,平均28戶每戶只約300元,其他「供水系統設備固定保養費」不是經常性支出。
「買一兩千萬元的房子,會為了一個月多3、400元而影響購買意願?」張建男說,所有高地用水都有這狀況,但他認為沒有影響到住戶用水的權益,也沒有造成住戶損失,表示若住戶堅持訴諸司法,他們尊重住戶的訴求與主張,後續交由司法判決,「負該負的責任」。
對此,消基會董事兼房屋委員會委員律師張欣民表示,社區有額外加壓受水設備,在銷售時就要先講清楚,此案賣時沒講、合約也沒提,「蓄意隱瞞很明顯」,衍生出購屋外的額外負擔,要轉嫁給消費者,消費者當然很難接受,若消保官也幫不上忙,建議直接到法院告建商詐欺,痛批:「到最後才講有水池、要負維管費,案例少見也很離譜!」
高培善說,他們訴求很簡單,就是照法規走就好,建商把該轉移產權轉移給住戶,至於賠償是另外的事了。碧澄三管委會監委陳佳妏則說,難保建商未來倒了、土地被拍賣,無法預料,加上住戶也沒專業維護能力,最終還是希望能由政府納管,「若因此增加費用,我們也願意承擔」。
針對住戶提出未來納管的需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表示,如欲申請由北水處代管,可依本處代管用戶加壓受水設備處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水權孤兒系列報導】
水權孤兒1/千萬買新店小豪宅 住了才知:我的水不是「自來水」
水權孤兒2/大台北華城用水糾紛重演 住戶活在「被斷水」恐懼下
水權孤兒3/全台54萬戶沒自來水 使照必查「這14字」防踩雷
🔴最新揭露全國購屋痛苦指數(房價所得比)為9.61倍,最痛苦的當數台北市15.77倍,也就是台北人要15.77年不吃不喝才能買房。買房真有那麼難?《NOWnews今日新聞》周日專欄《如何買房》,看專家帶讀者了解買房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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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均單價58萬 室內14坪總價1500元
實價揭露,碧澄三近年平均成交單價為58.23萬元/坪,最高成交單價直逼6字頭,因公設比約38%,該戶權狀22.55坪、室內約14坪,總價1500萬元。但碧澄三管委會主委高培善控訴,他們砸千萬買房,歡喜入住不久後,去年11月管委會成立,建商要求管委會每月支付「水池費用」,覺得奇怪,一查才知社區不是自來水的直接供水區。
碧澄三管委會財委魏一正說明,建商最早討的水池費用名目,包含8300元的「受水池用電費」、1萬7600元「供水系統設備固定保養費」及1萬元「受水池及配水池土地使用租金」,總計3萬5900元。住戶們都覺得不合理,拒付該筆款項,自此開啟長達10個多月「水權」抗爭,而且現在仍持續進行中。
高培善說,從主幹道安康路到社區開車約3到5分鐘,建商宣傳也打「低海拔」,加上老婆娘家在安坑山區,也沒有額外付建商水池費爭議,因此買房前他們一直都沒想到,碧澄三竟會有「水權」問題,且建商在銷售、甚至契約上,都從未提及水池相關訊息,直言:「早知道用水這麼麻煩,我們可能就會不買了!」
為爭水權!翻法條 追出開發必備供水計畫書
為了搞懂「水權」,文藝界、科技圈背景的住戶們開始翻相關法條,查到建商當初要在非供水區搞開發,依《自來水法》規範,得呈交「供水計畫書」,說明供水需求與方式等資訊。
高培善指,當中關於受水池產權,明確寫道「開發單位於買賣合約中主動告知買方,水池之座落位置、產權處理之資訊,以盡充分告知買方之義務」,以及「產權移轉切結書由開發單位具名,將水池及其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一次登記時,移轉與該開發範圍內建築物之全部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人產權移轉交代」。
碧澄三住戶控訴,襄澐建設直到現在仍未將受水池產權轉移給他們,多次交涉過程又說詞反覆,一下說水池是公設、一下又說產權已轉移給鄰近的碧澄二期社區。現在碧澄三公設仍未完成點交,但10個多月來,水池設備已壞了數次,建商甩手不管,他們只好和二期住戶一同分攤維修費。
襄澐認合約沒載明有疏失 十期沒蓋完!水池產權不能轉
針對碧澄三期管委會上述控訴,襄澐建商經理張建男回應,坦承銷售合約確實未載明水池(加壓受水設備)維護管理費用,多次和住戶協商,希望能在合約中重新載明,亡羊補牢,「這是我們的lose,也道歉了,該負的責任,不會逃匿」,但雙方未達共識。
但在水權問題上,張建男直呼:「住戶不清楚高地用水有特別的規定!」強調襄澐建設送交的「供水計劃書」申請戶數是130戶,規劃十期社區,目前已蓋好三期,正在蓋第四期中,依規要全部蓋完才能做一次性的登記與產權移轉,因此水池地上權、所有權目前無法轉移給住戶。
張建男表示,先前已將設備與水池構造物轉移給二期管委會管理,且早已超過2年的保固期,故水池電費、維管費應由二、三期28戶領表住戶負責,強調說:稱「使照上第22點都有註記清楚。」
他說可以體諒住戶的擔心,但自認已盡力說明,雖然無法明確告知何時時期會蓋完,但建商拿來做水池的地依法不能賣,且依《自來水法》第61-1條第5項規定,供水10年後水池地上權即視為用戶所有,「我們還要繼續蓋房子,怎麼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建商指每戶每月只多300元 不認會影響購屋意願
張建男強調,他們確實疏忽未在合約中載明水池維管費用,但他稱二、三期住戶從入住至今,除了少數水池設備故障外,「從來沒有斷水過」,每個月只是固定要多分攤8300元電費,平均28戶每戶只約300元,其他「供水系統設備固定保養費」不是經常性支出。
「買一兩千萬元的房子,會為了一個月多3、400元而影響購買意願?」張建男說,所有高地用水都有這狀況,但他認為沒有影響到住戶用水的權益,也沒有造成住戶損失,表示若住戶堅持訴諸司法,他們尊重住戶的訴求與主張,後續交由司法判決,「負該負的責任」。
對此,消基會董事兼房屋委員會委員律師張欣民表示,社區有額外加壓受水設備,在銷售時就要先講清楚,此案賣時沒講、合約也沒提,「蓄意隱瞞很明顯」,衍生出購屋外的額外負擔,要轉嫁給消費者,消費者當然很難接受,若消保官也幫不上忙,建議直接到法院告建商詐欺,痛批:「到最後才講有水池、要負維管費,案例少見也很離譜!」
高培善說,他們訴求很簡單,就是照法規走就好,建商把該轉移產權轉移給住戶,至於賠償是另外的事了。碧澄三管委會監委陳佳妏則說,難保建商未來倒了、土地被拍賣,無法預料,加上住戶也沒專業維護能力,最終還是希望能由政府納管,「若因此增加費用,我們也願意承擔」。
針對住戶提出未來納管的需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表示,如欲申請由北水處代管,可依本處代管用戶加壓受水設備處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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