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投資人攸關的「樂陞」併購破局案,前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涉策劃收購案製造利多,詐騙廣大投資人,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今(20)日駁回上訴,依《證交法》8項犯行,判處10年,併科罰金6千萬元,沒收12億餘元定讞,已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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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於2016年5月底宣布,日商「百尺竿頭」要砸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股價飆升至當月高點110.5元。

2016年8月31日,百尺竿頭宣布併購樂陞破局,樂陞市值蒸發逾183億元,大批投資人血本無歸,經金管會告發,檢調介入偵辦,2018年10月黯然下櫃。

檢方查出,許金龍與共犯等人以7大犯罪手法,套利達40億元,依證交法等多項罪名起訴,並具體求刑30年。

更一審認為,許金龍發動私募而取得為數非少的樂陞股票,復未據實申報公告,影響金融市場之秩序重大,並因而取得價差暴利;而百尺竿頭有48億6400萬元增資款未到位,有重大風險,許金龍仍發布不實重訊,稱百尺竿頭要發起公開收購,讓投資人購入樂陞股票或參與應賣,嚴重破壞證券投資市場秩序。

更一審考量,許金龍將樂陞財產視之為個人私物而侵占達350萬元,後續已返還,以及他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逾12億元追繳沒收,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外,投保中心替投資人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日前判許金龍、百尺竿頭負責人樫埜由昭等人,須連帶賠償約52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