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耀國、馮淑茹夫妻在台中市成立「SMART資產管理團隊」,以投資外匯保證金交易為名義,非法向大眾吸收資金達51億5564萬元;為摭掩非法吸金投資之本資,要求投資人對外宣稱該投資係「金錢借貸」關係,並開出本票或支票予投資人作為擔保,嗣投資期滿時,再由各投資人持到期支票前往金融機構存入帳戶兌現或拿本票向高耀國、馮淑茹換取現金。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處高耀國有期徒刑7年6月、馮淑茹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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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查,高耀國與妻子馮淑茹在台中市及台南市設立數個「SMART資產管理隊」說明會場所,由講師說明各種投資方案及報酬率,高耀國於收受投資借款後,即將部分資金以本人名義匯款至「群益」、「盛寶」、「FXCM」及「FOREX」等外匯保證金交易平臺或以馮淑茹名義匯款至「FXDD」外匯保證金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交易所得獲利、剩餘資金用來給付借款投資人到期要求給付之本息,或以「拿新還舊」方式發放本金、利息、佣金及獎金。


為規避與投資人簽訂投資合約而遭查緝,除要求投資人對外宣稱係「金錢借貸」關係外,並由馮淑茹開立高耀國申設於台中商銀西台中分行及玉山銀行台中分行等帳戶之支票或本票,交予投資人作為擔保,嗣投資期滿後,由投資人自行前往金融機構存入帳戶兌現,或拿本票向高耀國、馮淑茹換取現金。


投資方案以每單位10萬元,投資金額無上限,投資周期以一年13個月計算,分別有半年期、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利息最高為11%,介紹佣金則為1%至7%,高耀國還將投資者分組發展吸金業務,另發派組織獎金0.5%至1%。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執行搜索時,於高耀國及馮淑茹台中市住處、臺中營業處、曾姓會計住處共扣得現金4707萬2804元,並經法官裁定查扣高耀國、馮淑茹之財產5億2765萬45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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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高耀國、馮淑茹均無任何前科紀錄,且配合將境外外匯交易平台約3億8600萬餘元款項均轉匯回其國內銀行帳戶內,並表示願對所有借款人清償等犯後態度,依銀行法判處高耀國有期徒刑7年6月、馮淑茹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