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民眾深夜在住家附近聽見有貓咪哀嚎,前往查看後發現,一隻灰貓無法站立,奄奄一息倒臥路旁,送至獸醫院檢查後發現,灰貓有腸薦關節脫位、腎臟腫、肝腎指數上升、心肌輕微損傷等,經搶救後仍不治;熱心民眾不忍灰貓枉死,因此報警提告,最終揪出行兇的竟是一名警察,法官依動保法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新臺幣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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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今年1月19日晚間9時許,陳姓員警返家後,徒步到住家附近的巷道,他認為貓咪在住家附近出沒,影響居住環境整潔,先是對著一隻橘貓跺腳驅趕,他隨後發現一隻灰貓站在矮牆上,沒有被趕跑,一個箭步上前猛踢,灰貓遭重擊後從牆邊滾落,接著出現跛行、移動困難等情形,只能蜷縮身軀躲在一旁的盆栽旁,最終奄奄一息倒臥路旁,才被熱心民眾發現。

警方調查後,將陳男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檢方偵查後依法提起公訴。法院認為,陳男右腳重擊灰貓身軀,進而導致其受傷死亡,身為警務人員的陳男竟不知尊重動物生命,還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2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