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吳姓男子前年見就讀高中的兒子趴睡桌面,竟拿水管勒住兒子脖子致臉部漲紅發青,幸好兒子抓住水管反抗,才未釀成大禍。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駁回上訴,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9月定讞,吳確定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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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4日17時,吳男見兒子趴在桌上休息,認為對方此舉不妥,竟拿起水管用力勒住兒子脖子,兒子被勒到臉色發青,即時出手從內側抓住水管抵抗、脫困後報警。

檢警調查時,吳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在管教兒子;但檢察官認為,兒子身為高中生有一定學業壓力,吳男叫醒兒子後,未先探詢兒子為何趴臥休息,就直接施以暴力,且吳男所謂不好的行為只是兒子未按照他安排的生活標準作息,目的與動機不合理,兒子脖子勒痕明顯,可證傷害犯行,依法起訴。

一、二審審酌,吳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民事通常保護令也禁止吳再對兒子不法迫害,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刑9月,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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