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18)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日前一名經營家庭用品零售的民眾,部分商品透過超商寄送給客戶,沒想到「寄件手續費」發票卻中了百萬大獎;不過根據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不得兌獎,因此該張發票不給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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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說明,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之營業人,取得之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依前揭規定,未辦登記營業人取得未載明統一編號之中獎發票,不得兌領獎金。國稅局於每期開獎日後,均就轄內當期中獎之各獎產製載明統一發票字軌號碼及應發獎金金額之中獎清冊檔,經勾稽審核有無不得給獎事由,以保障一般消費者統一發票中獎權益。

國稅局舉例說明, A君經營家庭用品零售,部分商品透過超商寄送與消費者,A君支付手續費取得超商開立未載有統一編號之雲端發票,今年3-4月期統一發票於同年5月25日開獎,該局發現A君對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但發票品名為「寄件手續費」,再查A君於該期共取得300餘筆品名為「寄件手續費」之雲端發票,都是寄送貨物所取得。

國稅局指出,A君擅自營業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得未載有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該局即註記該筆中獎發票不給予獎金,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