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華碩離職的張姓男子因為太想見到前女友,又不想以訪客身分換證進入,去年底向前同事借識別證進入公司,引起安全人員注意,張男及出借識別證的前同事都被依法送辦。士林地院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將2人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其中,前同事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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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張男向前同事曾男商借識別證,於中午12時24分起穿梭於立德、立功2棟大樓,直到下午1時46分離開。後因華碩公司發現有異,經內部調查才發覺遭侵入。

士院審酌,張、曾坦承不諱,經考量兩人無前科,且張男停留在公司約1個半小時期間,華碩並未受有損失也同意給予曾男緩刑機會,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各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曾男另獲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