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建設大直建案「基泰大直」疑似因施工不慎造成鄰房傾斜與倒榻,後續台北市府更因損壞權責及公共安全認定,均由工程監造建築師及承造專任技師判認,引發「球員兼裁判」疑慮。《NOWnews今日新聞》也整理六都有關鄰損條例的相關規定發現,除台北市之外,其他五都在鄰損案件發生時,市府局處以及第三方鑑定單位或多或少有一定角色前往工地勘查;也有專家、議員建議,台北市的鄰損爭議處理規則應該要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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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六條,都發局受理申請後,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十四日內,勘查建築工程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前項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應經監造方及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送都發局備查。

第八條,若受災戶對於建方提出初步安全鑑定報告有疑義,可以自費辦理責任歸屬鑑定,鑑定結果屬施工損害者,都發局應予列管。

新北市部分則訂有《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根據第二條規定,新北市工務局接獲受損戶陳情時,以書面通知監造人、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前述人員於接獲工務局通知時,應至現場勘查,無危害公共安全者,得繼續施工,並於十日內出具初步安全鑑定書,送工務局備查,若危及公共安全者,依建築第五十八條規定勒令停工。

桃園市部分依照《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發生損鄰事件,雙方應自行協調,協調不成立者,受損爭議房屋所有權人,得向桃園市府請求協調,桃園市府將會依照書面通知受損戶、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會同「本府人員勘查損害情形。」並在14日內出具安全報告書一式三份送市府備查。

台中市依照《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依照損鄰事件發生後,應由雙方自行協調,協調不成經受損房屋所有權人向都發局請求處理時,都發局應於文到七日內通知工程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受損戶會同勘查損壞情形,經監造人或都發局委派之專業技師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應立即停工。

台南市部分,依照《臺南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及評審自治條例》第4條,建築工程發生損鄰事件,該建築基地臨接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於接獲申訴時,應以書面通知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查明有無危害公共安全;必要時得會同監造人先行勘驗,有危及公共安全之虞者,應勒令停工。但經勘驗評估後,停工足使損壞擴大者,應責由起造人或承造人完成基礎及地下層工程後停工。經勒令停工者,起造人、承造人應採取維護、補救措施,經勘驗評估不影響公共安全後,始可復工。

高雄市依照《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爭議調處辦法》第3條,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而有建築法第五十八條所列情事者,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監造人、起造人及承造人立即停工並採取加強鄰房保護措施,。

第四條,依前條規定停工之建築工程,經監造人會同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共同出具安全報告書及維護鄰房安全措施檢討及執行報告予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復工。

綜合比較,六都市政府在遇到鄰損案件時,桃園市、高雄市都會派人現場勘查;台南市為「必要時」市府跟建商前往先行勘查,新北市則為建方若沒人勘查,則由市府派人,台中市則是由受損戶與建商一同先行勘查;但台北則是建方勘察、監造人簽章,市府「備查」,才引發「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在大直案發生後,各界質疑柯文哲市府任內新修的鄰損規定造成建商得以球員兼裁判,柯文哲表示是修得更嚴格,建議批評者換一顆良心,時任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也說明,柯市府修改規則後,明確要求建方在施工前,委由鑑定機構做鄰房現況鑑定,把「得」變成「應」,明定成為建商義務,至少三大方向修嚴。

而民眾黨台北市議會黨團則表明態度,全力協助居民重建家園,面對外界對於法規有所疑慮,未來如何更完善修正,民眾黨團定會站在民眾立場,監督市府把關施工品質及安全。

在大直案發後,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市府將成立專案調查小組,由副市長李四川統籌,會全面檢視檢討相關機制及規則。

台北市建管處15日表示,已啟動修訂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未來草案將第三方專業公會納入公共安全及損壞責任認定機制,會勘除建案建築師、專任技師外,增加由建管處指派的第三方專業公會會同鄰損現場勘查,同時大幅限縮公共安全之判定時限至3日,並增加由第三方專業公會複核始同意備查之規範,鄰損條例也將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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