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5年前競選時為了連任,遭檢舉涉嫌以500元賄選6位選民,法院已判當選無效確定,最高法院再針對選罷法之行求賄賂罪,將他判處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鄭雙銓近期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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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18年11月,鄭雙銓為連任屏東縣議員,企圖以每票500元行賄在長治鄉經營早餐店的張姓夫婦一家6口,要求投票支持他,鄭當場掏出3千元,但張表示本來就會投票支持鄭,拒絕接受買票。

鄭最終順利當選縣議員,但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鄭,並提當選無效之訴。

一、二審判處鄭4年,褫奪公權4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為,鄭選前身為現任議員,並競選連任,竟為圖一己之當選,不惜以行賄選民手段,謀求政治利益,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判處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維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