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近期公告修正《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並預計從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預估有500多家業者須接受碳盤查,相關資料須在明年4月底前提供,並上傳至環境部指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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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指出,這次修正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盤查報告書完成登錄期限調整為每年4月30日,同時調整主導查驗員規範、不得連續6年由同一人執行查驗作業,並新增保密條款,保護盤查登錄及查驗相關資料中、涉及事業的營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此外,這次修正明定盤查報告書內容,環境部說明,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應包含內容,應包含製程流程、產品產量、排放源之單元及其排放的溫室氣體種類、與排放量有關之原(物)料、燃料之種類、成分、碳含量、低位熱值及用量、事業執行減量措施及說明等,供事業撰寫盤查報告書時遵循。

在查驗方面,環境部指出,事業的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屬應查驗者,應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查驗機構查驗,且查驗結果應為合理保證等級,而其查驗作業不得連續6年由同一主導查驗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