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民眾的認知裡,法律程序是一項很「貴」的活動。
諮詢時有時會遇到民眾想委任律師處理案件,但每當律師開價後(無論諮詢費或委任費),民眾口中感到很緊急的法律問題突然「獲得解決」,對律師說「謝謝再聯絡」甚至突然離線反而不理律師了,常被律師戲稱這種現象是「報價治百病」。
猶記得今年上半年非常火紅的韓劇「黑暗榮耀」第二季最後一集大結局,大反派的離婚配偶對她說的那句話:「建議你找些律師,人生在世絕對不能省的錢,就是律師委任費!」一度在律師圈傳為佳話,切中許多同道的心聲。
民眾接觸律師時,會很好奇自己所支付的諮詢費、委任費的價值在哪裡?律師到底做了什麼事情?
律師雖然也樂於為民眾提供免費諮詢服務,然而律師也是人,需要呼吸吃飯的,且手上也有許多案件在處理,所收取的費用是為民眾思考法律問題的對價,所以當判斷案件需要相當時間、詳細閱讀當事人文件才能提供意見的情況,付費諮詢是一定要的,這等於是當事人向律師買服務的時間,律師在不用擔心衣食無著的情況下才能安心為當事人研究問題,並與當事人有段專屬的時間分析策略,經過腦力激盪的決策品質,也會來得較為踏實清晰,更避免當事人走冤枉路而錯過最佳的提告機會或救濟途徑,那時請再高明的律師也只能徒呼負負了。
在付費諮詢時,律師也可以判斷案件有無委請律師處理後續事宜的必要。除了法律規定強制律師辯護或代理的案件外(譬如刑事案件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在第一、二審審判中、民事第三審上訴或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上訴程序等),以下茲舉例一些案件類型,根據經驗,我也建議當事人需要律師協助,會比自己摸索憑感覺進行法律活動來得更能保障當事人權益:
家事事件,尤其是當事人之間對立性強烈的家事事件:
這類案件以婚姻事件、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事件、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分割遺產事件為多。各造當事人間多有情感上的糾葛,屬人性屬於各類案件之最,所以當律師接案時,案件追求的不只是「勝訴」本身,更重要的是與當事人一起找尋「什麼才是真正的『贏』」(這句話很深奧的,請好好思考),律師不僅要精確掌握法律,更要全面考量當事人與其家庭之間的關係,免得「輸了你,贏了世界又如何?」,拿到「勝訴結果」卻讓當事人把自己的未來陷入困境,也在不知不覺中傷害了周遭的人,往往會得不償失的。
少年事件:
儘管除了少年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前者屬強制辯護刑事案件)外,少年事件並不會留下刑事紀錄,且法律設計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係給予少年悔過反省的機會,至多只會給予保安處分,然而如同日本知名漫畫「家栽之人」般,少年事件係各方:少年法庭法官、少年調查官、觀護人、輔佐人…一起協助少年成長避免走偏的機制,律師通常會為少年爭取比較輕的保安處分外,對於少年也會藉機給予適當的法律教育,讓少年產生法律的認知,以免在成年後社會不給予機會時誤觸刑罰,甚至有時可從中發現少年心中不能說的秘密,幫助少年解決內心深處的問題。譬如:律師也要閱讀少年調查官的報告與學校的輔導紀錄,查看少年的平時表現,甚至掌握少年是否有些醫療上的特殊情況,檢視少年有此「非行」的背後,是否在學校受到霸凌?遭受性侵或家庭暴力?或者建議少年應改採取醫療處遇或其他更適宜的措施,而非把少年當作有問題的人貼上標籤?此時更需律師的細緻觀察與悉心關懷,找出真正的問題所在。
涉及財產變動的非訟事件:
這類事件主要在於當事人雙方對於契約的擬定與解釋,或在履約過程出現雙方認知上的歧異,或締約時雙方當事人並未設想到目前發生的情況,律師不僅要廣為運用相關的法律規定(譬如消費爭議事件可能同時牽涉消費者保護法、民法、公平交易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等),並將規範融會貫通,提供給當事人最佳建議,避免當事人不慎違反法律、契約或者在履約時遭到對方佔便宜或動輒得咎,而產生進退失據或全盤皆墨的不幸。許多機關行號、人民團體,會以採取法律顧問的方式,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服務時數,盡力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而律師需要達成上開任務,即使已有處理類似案件的相關經驗,也仍然需要花費相當時間,就個案的特殊性花大量精神心思去處理,在遇到實務見解(司法的遊戲規則)不利於我造當事人的情況,要找出法律上可行的破解之道;縱使案件對我造當事人看來有利,也需處處思量防止對造出招突襲。種種費盡心計無非盡力去保護當事人利益最大化、損害最小化,反而在案件上花最多時間的,就是這些當事人、法庭看不到的,必須獨處思考的時段,律師的生活令人羨慕嗎?就看你的心理素質能否接受了。
所以,律師費該省嗎?相信看完這篇文章的你,心中已經有答案了。
●作者:何仁崴/ 律師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 opinion@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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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記得今年上半年非常火紅的韓劇「黑暗榮耀」第二季最後一集大結局,大反派的離婚配偶對她說的那句話:「建議你找些律師,人生在世絕對不能省的錢,就是律師委任費!」一度在律師圈傳為佳話,切中許多同道的心聲。
民眾接觸律師時,會很好奇自己所支付的諮詢費、委任費的價值在哪裡?律師到底做了什麼事情?
律師雖然也樂於為民眾提供免費諮詢服務,然而律師也是人,需要呼吸吃飯的,且手上也有許多案件在處理,所收取的費用是為民眾思考法律問題的對價,所以當判斷案件需要相當時間、詳細閱讀當事人文件才能提供意見的情況,付費諮詢是一定要的,這等於是當事人向律師買服務的時間,律師在不用擔心衣食無著的情況下才能安心為當事人研究問題,並與當事人有段專屬的時間分析策略,經過腦力激盪的決策品質,也會來得較為踏實清晰,更避免當事人走冤枉路而錯過最佳的提告機會或救濟途徑,那時請再高明的律師也只能徒呼負負了。
在付費諮詢時,律師也可以判斷案件有無委請律師處理後續事宜的必要。除了法律規定強制律師辯護或代理的案件外(譬如刑事案件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在第一、二審審判中、民事第三審上訴或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上訴程序等),以下茲舉例一些案件類型,根據經驗,我也建議當事人需要律師協助,會比自己摸索憑感覺進行法律活動來得更能保障當事人權益:
家事事件,尤其是當事人之間對立性強烈的家事事件:
這類案件以婚姻事件、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事件、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分割遺產事件為多。各造當事人間多有情感上的糾葛,屬人性屬於各類案件之最,所以當律師接案時,案件追求的不只是「勝訴」本身,更重要的是與當事人一起找尋「什麼才是真正的『贏』」(這句話很深奧的,請好好思考),律師不僅要精確掌握法律,更要全面考量當事人與其家庭之間的關係,免得「輸了你,贏了世界又如何?」,拿到「勝訴結果」卻讓當事人把自己的未來陷入困境,也在不知不覺中傷害了周遭的人,往往會得不償失的。
少年事件:
儘管除了少年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前者屬強制辯護刑事案件)外,少年事件並不會留下刑事紀錄,且法律設計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係給予少年悔過反省的機會,至多只會給予保安處分,然而如同日本知名漫畫「家栽之人」般,少年事件係各方:少年法庭法官、少年調查官、觀護人、輔佐人…一起協助少年成長避免走偏的機制,律師通常會為少年爭取比較輕的保安處分外,對於少年也會藉機給予適當的法律教育,讓少年產生法律的認知,以免在成年後社會不給予機會時誤觸刑罰,甚至有時可從中發現少年心中不能說的秘密,幫助少年解決內心深處的問題。譬如:律師也要閱讀少年調查官的報告與學校的輔導紀錄,查看少年的平時表現,甚至掌握少年是否有些醫療上的特殊情況,檢視少年有此「非行」的背後,是否在學校受到霸凌?遭受性侵或家庭暴力?或者建議少年應改採取醫療處遇或其他更適宜的措施,而非把少年當作有問題的人貼上標籤?此時更需律師的細緻觀察與悉心關懷,找出真正的問題所在。
涉及財產變動的非訟事件:
這類事件主要在於當事人雙方對於契約的擬定與解釋,或在履約過程出現雙方認知上的歧異,或締約時雙方當事人並未設想到目前發生的情況,律師不僅要廣為運用相關的法律規定(譬如消費爭議事件可能同時牽涉消費者保護法、民法、公平交易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等),並將規範融會貫通,提供給當事人最佳建議,避免當事人不慎違反法律、契約或者在履約時遭到對方佔便宜或動輒得咎,而產生進退失據或全盤皆墨的不幸。許多機關行號、人民團體,會以採取法律顧問的方式,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服務時數,盡力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而律師需要達成上開任務,即使已有處理類似案件的相關經驗,也仍然需要花費相當時間,就個案的特殊性花大量精神心思去處理,在遇到實務見解(司法的遊戲規則)不利於我造當事人的情況,要找出法律上可行的破解之道;縱使案件對我造當事人看來有利,也需處處思量防止對造出招突襲。種種費盡心計無非盡力去保護當事人利益最大化、損害最小化,反而在案件上花最多時間的,就是這些當事人、法庭看不到的,必須獨處思考的時段,律師的生活令人羨慕嗎?就看你的心理素質能否接受了。
所以,律師費該省嗎?相信看完這篇文章的你,心中已經有答案了。
●作者:何仁崴/ 律師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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