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基泰大直」建案因施工不慎導致鄰房塌陷,加上今年以來,各縣市因建案施工引發的天坑事件頻傳,專家認為這是施工品質不佳所造成,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法,將「第三方審勘」制度納入《建築法》。《NOWnews今日新聞》調查發現,2018年立法院曾初審通過《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之後就胎死腹中。而歷經2020年立委改選,新國會也沒再提案,眾所期盼的「第三方審勘」制度,恐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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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晚間,在一片驚呼聲中,大直一處民宅在眾目睽睽之下當場塌陷,1樓直接變成B1地下室,肇禍者就是旁邊的基泰大直建案。一時之間,建商成為眾矢之的,當施工過程出了問題,誰來監督?

政府未落實建案現場管理 建商存僥倖心態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副理事長汪俊男認為,在政策法規面上應該思考,某些專業工項,例如連續壁的施作,當建商在發包工程時,承攬廠商是否有足夠的專業能力?因此,相關法令必須對此明訂規範。

全國建築師公會法律顧問李仁豪說,政府對於健全建案現場管理的規範,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像是營造業的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在2016年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後,便遭監察院糾正,指其未妥當管理營造業,才釀成如此重大災害,此外,地方政府在監督建案工地的安全上,並未落實監督。等於從中央到地方長期以來皆存僥倖心態,等發生事情再說。

要如何實質監督工地安全?李仁豪表示,部分民間團體曾討論《建築法》修法納入第三方審查及勘驗制度,也就是引入第三方專業團體,在設計時候做審查、並在施工時做勘驗,儘管這種作法在工安監督上,公權力仍沒有實際介入,但透過第三方來監督,也算是一種加強工安的折衷方式。

事實上,對於這項各界期待的「第三方審勘」制度,我國行政與立法機關曾邁出修法的一步,只是最終仍功虧一簣。

維冠大樓倒塌115死促「第三方審勘」修法 仍功虧一簣

時間拉回到2016年2月6日凌晨,台南永康維冠大樓因強震而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的悲劇。事後究責,建商施工的瑕疵被指為人禍。為了強化建築審查及勘驗機制,內政部2018年1月提出修法草案,立法院也在同年5月火速初審通過,不料,此案就此一直「躺」在立法院、慘遭擱置。

直到2020年立委改選,法案因屆期不連續而失效,但新國會沒人重新提案,相當於「第三方審勘」制度的修法成了一場空。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受訪表示,他支持《建築法》納入第三方監造制度的修法精神,但應規範一定規模以上的建案,才需導入第三方、非全面適用,因為有些非建設公司、民眾自己蓋的房子如果也被要求要找第三方,會太擾民。至於立法院新會期即將開議,是否會重新提案,張宏陸僅說「可以討論」。

專家提胡蘿蔔與皮鞭策略 導正建商劣質施工心態

除了《建築法》修法導入第三方審勘機制,如何讓建商自主加強現場工安、完善施工自控機制,李仁豪提出胡蘿蔔與皮鞭雙管齊下的方式。首先是正向激勵,例如在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之外,鼓勵建商委託「耐震特別監督人」,其長駐在工地,針對結構有關的工程做把關,最後要交書面報告給耐震特別監督機構審查,如果審查通過,便予以耐震特別標章。

李仁豪表示,透過這個方式,讓重視結構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有依據來選擇優良廠商,如果消費者越重視、建商就越有可能委託耐震特別監督人來進行建物結構把關。

李仁豪強調,消費者不只要重視建商的商譽,還有建商發包出去的建築師、營造廠等,如果消費者重視這一塊,買房時就能以此作為購買標準,促使建商還有相關從業人員素質的提升。另外,消費者若可進一步主動了解建商及施工團隊的個案履歷,並檢視其過去有無工安意外等不良紀錄,才能迫使建商改掉低價發包、得過且過的不良心態,進而正向改變現在普遍忽視工安品質的狀況。

此外,李仁豪也提出應該要有懲罰性賠償的機制,過往如果建商出包,通常是造成多少損害就賠償多少,但《消保法》第51條,有懲罰性賠償的相關條文,他主張擴大解釋賠償適用的對象,將因此消費所衍生的其他受害人也納入,例如此次基泰大直案施工造成的鄰損,受災戶並非消費者,但也應該可以適用此法條的懲罰性賠償。

即便地震塌樓、又天坑事件頻傳,仍催不動「第三方審勘」制度,修法趕不上意外發生的速度,民眾的居住安全誰來保障?政府與立法機關應扮演更積極角色,儘速檢討相關法令制度,補足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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