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陳姓男子(30歲),今年5月開車行經潭子區時因交通違規被攔查,不料陳男竟囂張掏出一把手槍,並伸出窗外指向警車,事後調查發現,陳男所持為空氣槍、無殺傷力,對此,台中地院認為,陳男無法克制情緒,為了細故就恐嚇警察,故依法判刑3月。
據了解,今年5月15日中午12時許,陳男開車行經潭子區環中東路、富貴路口時違規,後方保安大隊警車見狀,隨即鳴按喇叭示意其停車,沒想到下秒陳男卻打開車窗亮出一把手槍,恐嚇意外十分濃厚。
當晚8時許,警方在陳男住處逮人,並搜出一把仿貝瑞塔空氣槍、塑膠BB彈1罐、瓦斯鋼瓶1個等證物;台中地院審理後指出,陳男曾有恐嚇前科,認定本次非一時失慮、偶然發生,應依法加重其刑,考量其無法克制情緒,但犯後坦承一切情狀,依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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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8時許,警方在陳男住處逮人,並搜出一把仿貝瑞塔空氣槍、塑膠BB彈1罐、瓦斯鋼瓶1個等證物;台中地院審理後指出,陳男曾有恐嚇前科,認定本次非一時失慮、偶然發生,應依法加重其刑,考量其無法克制情緒,但犯後坦承一切情狀,依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