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間,李姓高中生參加「111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考試」,卻差0.05分未被錄取台大醫學系,李姓考生控訴,因蘇姓在校生報名台大醫學系並再次錄取上,導致他錄取機會受到排擠而落榜,又控蘇姓學生原本就是該科系的學生,卻未揭露在籍就讀便報名參加考試,之後也表明不會登記就讀,但校方卻未增列備取名額,也沒有足額錄取,造成他成為「落榜頭」(落榜第1名),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台大正式錄取他。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李生分數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不會因其他考生身分有異,而影響其就讀機會,認定學校處分無誤,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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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李姓考生去年通過台大醫學系第1階段篩選,第2階段甄試獲得總分75.97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6.02分,差0.05分未被錄取,李生因此不滿提出行政訴訟。李生指出,台大醫學系蘇姓學生,未揭露在籍就讀便報名參加考試,且口試當下也未說明自己是在校生,導致他錄取機會受到排擠,另外,繁星計畫有兩名缺額,有1名繁星計畫學生錄取後也不來就讀,因此醫學系有2名缺額,但校方卻未列備取名額。李生表示,醫學系經教育部核定錄取名額為50名,卻沒有足額錄取,認為醫學系應核定備取生、重核最低錄取分數、撤銷蘇生報考和錄取資格,並把他改為正取。

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李生總分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且大學招生的方式、名額等事項皆由大學擬定,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大學應於放榜前決定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在此標準以上。另外,在相關招生簡章及須知裡,並未限制、禁止已有大學學籍者再度報考,認為學校處分不錄取並無違誤,判其敗訴,全案可上訴。台大方面也回應,醫學系不列備取生、排除非正取生考生入學就讀,並未侵害李生任何權利,且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便校方尚有名額也不會錄取,至於是否撤銷蘇生報考資格,皆不影響李生未達錄取標準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