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安分騎著而已!何必這樣了!」高雄市鳳山區自由路口,一名機車騎士日前遭一部轎車飛速剪線超車再急剎,騎士將影片PO網,轄區鳳山分局今(9)日檢視民眾檢舉提供相關影像後表示,轎車駕駛此舉已違反4條道交條例,最重可罰4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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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於網路社團上傳「轎車剪線超車再急煞」影音,檢視民眾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發生時間約為112年9月7日凌晨5時許於鳳山區自由路上,經該分局忠孝所該時段未接獲報案前往處理類似糾紛。

不過,經檢視民眾檢舉提供相關影像,將依道交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第43條1項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第45條1項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第41條「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等4樣違規事實逕行舉發。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駕車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用路人安全。行車應心平氣和,以免一時情緒口出惡言亦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