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遭爆平時出入的座車,幾乎都是百萬名車,除了多輛私家車外,還有黑色的保時捷,新竹市立法委員參選人林志潔,於臉書上表示市政府宣導錯誤法律資訊,還稱其中提供座車和接送服務的來源之一為市府發言人,且該發言人甫升任民政處長,對此,市府發言人兼民政處長施淑婷,針對指控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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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淑婷指出,林志潔大張旗鼓的在網路及媒體上傳播散佈不實的資訊,將會成為法界與教育界最壞的教材與範本,在網路及媒體上傳播散佈並貶損人格的貪汙指控。

施淑婷痛批,身為一個法學教授,未做到最基本的舉證,直接汙衊車子有提供市長作為接送服務的座車來源以及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必須提告,以正視聽!

對此,林志潔也在臉書上回擊「希望未來的施處長可以在法學素養上能更加精進」,並依據司法院大法官112年憲判字第8號意旨,誹謗罪的成立要件非常嚴格,如果是可受公評之事,而且發言或發文的人經過「合理的查證」,是不會構成誹謗的。

▲遭市府發言人兼民政處長施淑婷提告,新竹市立法委員參選人同時也是法律教授的林志潔臉書回應。(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遭市府發言人兼民政處長施淑婷提告,新竹市立法委員參選人同時也是法律教授的林志潔臉書回應。(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林志潔說,不論她在電視政論節目和來賓們的討論,或是她在臉書的發文,都有提到她的消息來源、並且引註出處。提及關於對價關係的用語,也是「如果」有對價關係,「則有可能」有貪污治罪條例的問題,因此,在構成要件上並不會成立誹謗罪。而身為法學老師的林志潔,也藉此好好提醒民眾,如果明知不可能成罪,卻仍意圖使人受刑事的處罰,這會有誣告罪的問題喔!

林志潔回應,施淑婷即將接任民政處長此一重要公職,動見觀瞻,其品格操守及行止涉及高度公益性,理應受到大眾之檢視與監督。「本人並同時提醒施淑婷發言人,如果明知不能成罪而為告訴,將有構成誣告罪之可能,且有浪費司法資源之虞,還請施淑婷發言人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