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醫療網/記者張慈恩報導】兒福聯盟與立法院兒少權利促進會、人本文教基金會及台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教育部於112年8月17日預告修正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提出政策倡議與修法建言。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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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重調查輕輔導」 易造成二度創傷
以往準則最令人詬病的就是「重調查輕輔導」,學校光是應付準則規定的程序就耗費大量人力、經費等行政成本,加上過程中缺乏輔導支持,調查後往往無法解決霸凌問題,反而導致申請調查學生被標籤,嚴重撕裂學生關係,學校淪為爭是非的法院,甚至造成學生二度創傷。防制校園霸凌 輔導是關鍵
防制校園霸凌,輔導是關鍵,兒盟認為準則裡不要含糊、宣示性的輔導字眼,而是要更具體清楚的輔導措施。從預防的角度,可參考日本防止校園霸凌對策推進法學校定期檢視拒學與自殺、自殺學生的同儕相處狀況,主動發覺潛在個案;接獲檢舉後,即立即啟動主動關懷機制,留意當事人學生的心理與班上互動,適時給予協助;霸凌成立制定的輔導計畫,除當事人、行為人輔導外,必須加上班級輔導,且輔導計畫不只導師、輔導室,其他授課科任老師應一併了解狀況,提供必要協助(如:協助分組作業)等。相關資源應更到位 編列經費充足
台少盟林月琴理事長肯定這次修正增加的學生與教師輔導支持機制,但相關資源是否能夠順利到位,在教學現場輔導量能就已經相當吃緊的情況下,修正實施後到底能落實多少,希望教育部在上路之前,可以明確規劃與說明增加編列的經費,讓第一線教學人員得到支持,讓學生得以獲得更完善的照顧與建構友善環境。準則修正草案 應重新檢視定義、另訂處理規範
兒盟及台少盟均認為,準則的修正草案,以後接獲檢舉就要由學校於三個工作日內自行判斷是否受理以及情節輕重,但不受理的條件與情節輕微缺乏具體清楚的說明,顯然只能仰賴學校的自由心證,然而這樣的判斷方式勢必造成爭議,教育部應全面檢視現有條文將模糊不清的定義予以修正。人本也認為,部版條文第45條「以肢體動作或網際網路方式,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且對他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侵害之行為」應另定處理規範。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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