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A大專籃球聯賽前經紀人劉維霖被控自2020年10月起,涉嫌從付費色情網站下載球員被釣魚側錄的不雅影片,藉口可幫移除影片,要脅包括譚傑龍等至少10名球星,提供他們的原味束褲或球衣。台北地院今(4)日依妨害秘密罪,將劉男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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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審理時,劉否認犯行,辯稱他是要抓到網路上販賣猥褻影片的人,並協助被害人下架影片。

法官根據證人證述、臉書與LINE的對話紀錄,以及劉男散布的對象,認定劉持有被害人遭竊錄的影片,並將影像截圖、雲端連結或販賣影片連結外傳,供特定多數人得以透過網際網路觀覽,構成散布行為,侵害被害人隱私,除依法判刑外,還宣告沒收影碟、行動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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