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豐原高中師對生霸凌案,校方雖查證行為屬實,但學校教評會認為屬不當管教而非霸凌,僅對前學務主任做出記過處分,引起外界議論。教育局今召開專審會,決議依《教師法》第18條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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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台版黑暗榮耀」的豐原高中師對生霸凌案,學校應教育局要求重啟調查後,外聘的霸凌因應小組日前仍決議前教務主任「不構成霸凌」。除了蔡生父親表示將提出申復,教育局也措辭強硬表示將逕提專審會嚴審嚴議,並要求校方「將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豐原高中前學生自治會幹部認為,罵蔡生「垃圾」、「人渣」這些帶有侮辱性的言論、真正構成霸凌行為的行為人,是主任教官與校安人員,而非學務主任,但外界似乎把矛頭都對準學務主任。蔡生爸爸則向《NOWnews》記者表示,學務主任罔顧兒子已經在看心理醫師、輔導室積極進行心理諮商的事實,堅持拿出自願休學單,是壓垮兒子、導致他輕生的最後一根稻草。

▲蔡生父親認為,學務主任堅持拿出自願休學單,是壓垮兒子的最後一根稻草。(圖/翻攝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臉書,2023.09.01)
▲蔡生父親認為,學務主任堅持拿出自願休學單,是壓垮兒子的最後一根稻草。(圖/翻攝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臉書,2023.09.01)
豐原高中校長廖敏樂表示,經過調查後,主任教官霸凌不成立,但確實有不當管教,教育局建議記兩支過以上,並往上呈報教育部裁處;至於學務主任部分,已被記一支過。

教育局表示,今天的專審會,當事人由律師陪同與會,充分表達意見,陳述自我主張或補充相關資訊提供委員參考;當事人離場後,出席委員就法規面、制度面、程序面交換意見,經2/3以上委員審議通過,對前學務主任處以停聘1年處分。 

至於主任教官,因不具教師身分,教育局已依據學校函報調查報告結果,召開人評會審理,並決議對主任教官記過2次處分,並已報中央權責機關核定。有關學務創新人員,學校依據調查報告及其處置建議記過1次,據了解學務創新人員已申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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