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逾億元的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土地及建物,被行政院黨產會認定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台中市政府昨將產權登記為市府所有,由財政局管理,市黨部則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財政局指出,在行政訴訟結果出爐前,台中市黨部可「暫用」,市府將每月徵收使用補償金約12萬元,市黨部低調表示「等行政訴訟有結論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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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黨產會調查,戰後國民黨來台,「佔用」市有財產台中市役所舊廳舍做為台中市黨部及民眾服務社長達36年。之後市府促請國民黨搬離,國民黨遂於1985年間,要求市府以「搬遷補償費」名義編列3500萬元,補助市黨部新建辦公處所,並以低價向市府購買西屯「市有機關用地」,即位於精明一街商圈旁、大隆路上的台中市黨部現址。

該處黨部土地及建物初估市值超過一億元。黨產會認定當年土地、建物是拿台中市政府3500萬元公帑購入及興建、登記於國民黨名下,係以悖於民主、法治方式不當取得的財產,應移轉台中市政府所有。

台中市府30日已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31條規定,將產權登記為市府所有,由財政局管理。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顏文正強調,黨部現有土地及建物已逾30年,當年市府發放補償金黨部搬遷時,經台中市議會通過,如今時空背景轉換變成「不當取得」,已提行政訴訟爭取權益保障。

財政局指出,行政訴訟程序未完成前,現址將先維持讓該黨部「暫用」,同時依一般租用公有地方式,徵收使用補償金,土地每月收8萬7957元,建物收3萬2173元,合計每月12萬130元,該補償金採每年1月及7月各徵收一次。至於是否繳交使用補償金,顏文正表示,「等行政訴訟有結論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