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薛楨純被控赴中國經商時遭吸收充當共諜,返台後涉向調查局新北市調處賴姓調查官打探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等人,出入境台灣的資料,遭賴男錄音檢舉。薛雖喊冤稱,是跟朋友在「講幹話」,但高院更二審今(30)日將他判處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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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依據薛的供述及客觀事證,認薛確實有打探情資;「王總」2人應為大陸地區國家安全部第四局人員;又入出境資訊,除是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及消息外,也是我國為確保人民居住、遷徙自由,而應依法嚴格管制之重要資訊。

檢方指控,薛男2014年初赴中國投資電子商務,2月間經友人介紹在餐敘認識綽號「王總」、「小鄭」的中國國安部第四局官員。「王總」2人認為,以薛男的學經歷背景,可協助從事情報工作,即請託薛蒐集我國外交往來相關資訊,並引薦認識政府官員、國民黨籍民意代表、主要政黨幹部等人。薛男返台後則以「微信」和「王總」等人保持聯繫。

薛男2017年考取政大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得知賴姓同學是現職新北市調查官,趁著2018年2、3月間與同學聚餐時,向賴男索取法輪功首腦李洪志、李美歌父女的入出境紀錄,並允諾「王總」可提供中國省市層級政策資訊做為回報。

賴男懷疑薛男有意刺探他,並未答應,聚餐結束後立刻回報調查局。同年11月,薛男遭檢調搜索、約談,檢方依涉嫌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起訴。

一審判薛楨純1年2月,二審及更一審則判他無罪,更二審再度逆轉判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