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警員高偉倫,今年1月間騎車返家途中,遭到毒駕的吳男追撞,導致高員送醫後傷重不治,事後該案成為彰化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對此,吳男認為,案件經媒體報導,恐會造成偏見,拒絕接受國民參審,但法官則指出,被告無法指出媒體如何影響審理公平性,故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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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全案發生於今年1月23日早上8時許,當時高偉倫剛值勤完畢,沒想到騎車回家途中,卻在彰化市彰興路、聖安路口被37歲吳姓男子由後方高速追撞,強大衝擊力,讓高員噴飛10多公尺遠,緊急送醫仍不治身亡,而吳男也因撞擊力道過大,遭拋飛車外,同樣受重傷送醫。

經警方調查,發現肇事吳男有多項毒品酒駕前科,雖其酒測值為0,但肇事車輛及身上卻有多包毒品,彰化地檢署日前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案件也移送法院,成為彰化第一起國民參與審判案件。

事後吳男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拒受國民法官審理,同時指出他已坦承犯行,僅請求從輕量刑,若由國民法官審判將耗費司法資源,另外本案已在新聞媒體報導,恐會影響情感,讓國民法官對於本案事實產生預斷、偏見、污染,難期公正。

針對上述意見,檢方認為被害人的父親、律師均表示應交由國民參審,其次吳男雖坦承,但關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記載,有可能在裁定不採國民參與審判後否認,進而架空國民參與審判意旨;且本案被告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案件,符合自首要件,不過有無減輕其刑、刑度如何,都是國民所關心,具有量刑的重大意義,即便經過報導,但此為國民所關心的社會議題,新聞報導是為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難以認定國民已經產生預斷,國民法官法亦有許多制度設計,並不會侵害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

最後法官指出,聲請人雖表示本案經新聞媒體報導,但未能具體說明已危及公平審判,進而嚴重影響本案犯罪事實認定、量刑形成,因此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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