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於社群網站貼文1名機車騎士將機車直接騎上了高雄輕軌軌道,昨(28)日凌晨0時許,鼓山分局員警獲報處理一件自摔案件,該自摔之洪姓男子經比對,洪男特徵與輕軌違規涉案男子特徵相符,隨即於當晚前往洪男住處,由員警依違反「大眾捷運法」開立舉發通知單予以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7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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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於社群網站貼文1名機車騎士將機車直接騎上了高雄輕軌軌道。(圖/截自高雄點)
▲日前有民眾於社群網站貼文1名機車騎士將機車直接騎上了高雄輕軌軌道。(圖/截取自高雄點)
8月27日晚間20時許,並有民眾於社群網站貼文,1名機車騎士將機車直接騎上了高雄輕軌軌道,捷運警察發現後,隨即主動與高捷公司聯繫,除調閱相關監視畫面來追查涉嫌男子行蹤,並派員加強巡邏,防範再有類似情形發生之外,高捷公司也派員檢視「駁二大義站」(C13)至「光榮碼頭站」(C10)區間軌道區狀況,如草皮、軌道或設備有無遭毀損。

未料於28日凌晨0時許,鼓山分局員警獲報處理一件自摔案件,該自摔之洪姓男子(40歲、有多次公共危險前科) ,員警發現洪男特徵與輕軌違規涉案之男子特徵相符,隨即於當晚17時30分許前往洪男大寮區住處確認洪男所騎乘之機車與涉案之交通工具相符,隨即上樓並找到洪姓男子。

洪男坦承涉嫌該案不諱,並表示係因心情不好,於是騎著機車於市區閒逛,行經「駁二藝術特區」時,便將機車騎進輕軌軌道區,一路沿著軌道到了「真愛碼頭站」後,右轉由人行腳踏車步道過愛河橋,進入高雄流行音樂中心遊蕩。還向員警表示以後再也不會了。

洪男之行為 已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當場由員警開立舉發通知單移請市府交通局予以裁罰。